第231章(第9頁)

  劉經理點點頭,随即向着前台走去,還沒到呢就聽到了一陣陣的聲音。

  “我昨天晚上就是在你們這裡吃的飯,然後就沒吃其他東西了……”

  劉經理趕緊上前道:“這位小姐,我是這的經理,您有什麼事和我說就行。”

  說完看了看對方,一個挺漂亮的女孩。

  劉經理自然是不記得吳秋靈了,他們這店每天進出的人太多了,根本記不住。

  吳秋靈聽到聲音轉頭看了看,頓時說道:“你就是那個經理是吧,我昨天晚上在這裡吃的飯,你不記得了?”

  較真這種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這邊人太多了,進來都不知道找誰,隻能找前台。

  結果前台的服務員說他們不管這事,而且那樣子好像感覺自己是來訛人一樣。

  所以吳秋靈說話的聲音稍微有點大。

  這個經理昨晚上還見過呢,态度特别好,還要讓人一起去醫院。

  結果說完後發現對方沒反應,吳秋靈趕緊又道:“經理你是忘了嗎?昨晚上,我當時就肚子疼來着,我們那個周總還打了急救電話,你不記得了?”

  “我這還有付款記錄呢,你看看。”

  說着吳秋靈掏出了手機,翻到了昨晚上付款的記錄那裡。

  劉經理看了看那個付款記錄,恍然大悟道:“哦,是你啊,我想起來了,可那會你不是說沒事了嗎,怎麼現在又來找我們了?”

  吳秋靈開口道:“昨天那會是沒事了,但是晚上大概一點多又開始疼了,這次疼得沒忍住,就去了醫院,醫院檢查說是食物中毒,你看,那些單據什麼的我還帶着呢。”

  劉經理接過那些單據仔細看了看,随即遞了回去道:“吳小姐是吧,那您現在來找我們,是什麼想法呢?”

  “我這是在你們餐廳吃了東西後食物中毒的,這個我覺得醫療方面你們應該負責吧?而且還應該賠償我的損失吧。”

  一聽就知道,這是在騰達法務部學過的,賠償費用分的清清楚楚。

  醫療費是一回事,因為食物中毒而導緻人身權被侵權的侵權賠償是另一回事。

  聽到這話,劉經理的眉頭皺起,随即道:“吳小姐,你這個就有點不對了吧,主要是你這食物中毒是在大半夜了,這個到底是不是吃了我們店裡的食物導緻的,也不能确定啊。”

  “可是我昨天在這裡吃完飯後回家,再沒吃别的東西。”

  “吳小姐,話不能這麼說,你說你沒吃,那這沒辦法證明啊對不對,我也不是說您咋樣,主要是這個事就是這樣,你這沒有證據啊。”

  劉經理現在肯定是要否認的,網紅餐廳再怎麼網紅,那也是餐廳,食品安全絕對不能出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是絕對不可能承認自己家的飯有問題,這要是被曝光出去,那餐廳還怎麼開。

  而且,站在劉經理的角度,他認為自己很占理。

  你說你吃了我們的飯食物中毒了,那你咋證明你沒吃其他家的飯呢。

  這也是目前出現類似情況後進行維權的難點之一。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說是這家的飯導緻的,你就得拿出相應的證據。

  但是這個證據很難拿出來,而餐廳還覺得你在敲詐勒索呢。

  “可是劉經理,這個……”

  吳秋靈還打算說什麼,劉經理直接打斷了她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