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第3頁)

此評論一次,大家都被幹沉默了。

是啊,這都沒事,那全國的霸淩者不就可以模仿了?!

那豈不是霸淩者的一場勝利!

“隻能祈求林默律師爆種了,期望他是其實是個大佬吧,以前都是在裝弱雞博眼球的。”

“難,我看過林默律師的庭審紀錄,菜的摳腳,還是别抱期望了。”

這時候,羅大翔老師不動聲色,沒有發表意見:“這個案子确實很特殊,主要還是證明霸淩者确實實施了身體霸淩,如果證明不了這個,估計還是和上一次一樣的結果,大家繼續看吧,我會全程進行解讀的。”

.....

法庭上。

信息核驗完成,王正華敲響了法槌。

“現在有請原告陳述事件事實和理由,以及上訴的要求。”

林默坐在原告律師席上,翻閱了一下手中的資料,林默知道,這不僅是自己在這個世界的翻身之戰。

也是保護被霸淩者的重要一戰!

接着,林默開始口述訴狀。

“我方訴求為:”

“第一,我申請被告方,判處故意傷人罪,我方當事人被三人故意傷害,造成了身體上的多處骨折,我認為對方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第二,我申請被告方,判處搶劫罪,我方當事人被多次搶劫,我認為對方已經構成了搶劫罪。”

“第三,申請對被告,也就是田英光等三人對我方當事人進行賠償,由于田英光三人長期毆打我方當事人,造成腿部,手臂,肋骨,多處骨折,對我方當事人的身心健康,精神狀态,學習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我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100萬元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

“第四,被告方對我當事人多次侮辱,造成影響極其惡劣,我要求被告三人對我方進行公開道歉,态度誠懇,時間不得低于三十天。”

“第五,我方要求對方承擔本次,以及上次兩次律師費用。”

...

此話一出,庭審現場和直播間的大家都懵逼了。

聽着訴狀,大家都有一股熟悉的感覺。

好像和上次王濤律師用的一樣?

但又有些許變化。

增加了搶劫罪,增加了賠款!

意識到變化的衆人直接震驚了。

尤其是正在觀看庭審的律師和法律從業者們。

不是哥們,你瘋了!

讓你有新的論證方向,你就弄個搶劫罪出來是吧!

稍微了解過這個案件的律師都知道,這完全不可行。

因為之前的代理律師王濤也試圖從這個方向論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