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第7頁)

黃軒癱了。

上一秒還在想着怎麼爆殺林默呢,結果自己瞬間被反殺了!

這玩個屁啊!

黃軒心态都崩潰了,這是正常律師能夠動用的手段?

剛開始是交,引起三人的貪婪之心,然後到後面三人胃口越來越大,心急難耐,直接掏刀恐吓搶奪。

他哪裡看不出這個林默利用了這幾個霸淩者的狂妄的心理,布了這麼一個合理合法的局。

你他媽有病啊!

好好證明故意傷害罪不就行了,你玩這一手用搶劫罪降維打擊是吧!

我不玩了!

我要回家!

局面轉變之快都讓他黃軒感到現實的割裂。

這時候,即使已經占據了上風,林默依舊冷靜的說道:

“我方當事人已經被三人欺負到了這種境界,那麼我有理由懷疑三人對我方當事人的威脅自傷也是存在的,對方不僅觸犯了入室搶劫罪,故意傷人罪也是成立的。”

嘶...

聽到林默這句話,黃軒吐出一口老血。

草啊!

故意傷害罪也不想放過是吧!

同時羅大翔再度露出了驚訝的眼神。

網友們也再度吃驚,入室搶劫大家還沒消化完全呢,林默竟然又繞回故意傷害罪上來了。

“羅老師,林默律師的說法成立嗎?”

第12章

申請死刑核準

“成立的”

羅大翔點點頭說道:“學過刑法的都知道,有一個叫條件因果關系的原則。”

“在某些複雜的情況下,可以采用“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的條件說來判斷因果關系。

那麼我們就可以反過來推,三人脅迫王樂樂進行入室搶劫這種更高一級的犯罪情況都成立,那麼可以推測更小一級的威脅王樂樂進行自傷也是成立的。”

說完,羅大翔看向了林默,這個律師水平很高啊。

為什麼之前打的兩場官司那麼爛呢?

聽羅大翔這麼說,網友們更加的興奮了!

“原來是這樣,那是不是可以數罪并罰,判處田英光三人死刑了。”

羅大翔認真的解釋道:“這個要看法官如何判了,我想說的是這裡是高級法院,如果真是搶劫罪,最高法院可以授予其核準死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