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費周章的再讓所有證人當庭說一遍口供,這不純純的浪費時間嗎?
“難道林律師,真的沒有任何,在拖延時間嗎?”
而此時,林默已經開始了陳述。
“這是我方的陳述:”
“一:我方當事人前往死者公司并不是故意殺人,也沒有攜帶任何刀具,所有的行為均是正當防衛,在對方對我當事人捆綁,同時強制壓迫我方當事人觀看自己姐姐和母親被人淩辱的場面後,強行掙脫束縛,結果死者趙武亮出了刀具,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攻擊,刀具掉落後,王方當時撿起刀具進行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解釋:在面臨正在進行中的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行兇、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這些行為直接且嚴重地威脅到個人的人身安全時,個體所采取的防衛措施,即便導緻了不法侵害者的傷亡結果,也不應被視為防衛行為超出了必要限度,即不構成防衛過當,因此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我方申請,撤銷王皓的一審判決,判處無罪,當庭釋放。”
“二:我方認為,檢方聘請的公訴律師—汪聰,存在司法腐敗問題,聯合被害人家屬編造假的口供證據,我現在控告公訴律師汪聰達成僞證罪,申請合并審理!”
“三:我方認為檢方的處理方式過于潦草,證據收集不全便對我當事人進行公訴,對我方當事人名譽上以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損害,要求檢方進行公開道歉,并且耽誤了我方當事人的學業,根據王皓目前的學業成績來推算,他現在已經獲得了直博資格,五年内會畢業
但因為檢方雇傭的公訴律師,無理由的控訴,對我方當事人的學業造成了巨大的壓力,我要求檢方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
林默的陳述完畢。
這一下,觀看直播以及現場相關的法務人士都瞪大了眼睛,林默這陳述也太逆天了!
不僅要求王皓無罪釋放。
還控告公訴律師做僞證?
還要檢方對王皓進行賠償?
“卧槽,這是法庭,不是許願池啊,林律師!你要冷靜!”
“不是,林律師,你一上來就無罪辯護啊!”
“瘋了!徹底瘋了!竟然是無罪辯護,還控告公訴律師,還罵檢方!林律師是不是壓力太大,徹底瘋魔了?!”
而此刻,坐在被上訴席位上的汪聰直接繃不住了,露出了嘲諷一般的笑聲。
你無罪辯護就算了。
還控告我做僞證?
你有證據嗎?你就控告。
看來這個林默是真的瘋魔了。
随即,汪聰立馬舉起手:“審判長,我申請要求林默律師立馬上交有關我做僞證的證據!”
陳廣泰此時也是深呼吸了一口氣,心中也覺得林默這個陳述也太過離譜。
坐在後台觀望的王正華露出了無奈的表情,熟悉的感覺又來了!
明明知道林默這個訴訟申請十分的離譜,但就是冥冥中有感覺,能行?
下一刻,陳廣泰詢問林默:“上訴方律師,你是否同意提前提交事實依據?”
林默眯了眯眼睛,你當我傻啊,肯定是要聽完你汪聰的陳述以後再提交啊。
不然你看了我提交的證據,等下你陳述的時候,讓你提前準備?
林默直接拒絕:“我方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