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第8頁)

而提前提交的證據多是一些美術外觀專利,用來混淆視聽的。

所以對林默來說,第一輪就是随便說說。

“.....”

"所以我認為,企鵝萬夢之星的跑車模式,在美術資源上抄襲了天成事迹的泡泡卡丁車,具體到連人物駕駛的車輛都是一樣的,遊戲内的順位排名UI,地圖箭頭UI,地圖UI等等全部照搬了泡泡卡丁車。

而這些外觀專利,全在天成世紀手裡,所以萬夢之星的跑車模式構成了抄襲侵權。”

“........”

基本上這一輪,林默論證的都是關于萬夢之星這款遊戲在五大模式上,對五家公司的遊戲進行美術資源抄襲。

“審判長,我的論證陳述結束了。”

林默的論證時長13分鐘。

結束後,衆多法律大V也在直播間内紛紛評論了起來。

這一輪林默的論證沒有給予大家任何的驚喜。

羅大翔直播間内。

“羅老師,林律師的發揮如何?”

羅大翔也很直白的說道:

“很普通,任何一個知識産權類的律師都會這麼說,然而據我的了解,按照這個方向打的話,基本上不是輸,就是陷入持久戰,最後被企鵝拖死。”

“為什麼啊?”觀衆一聽有些急了,不解的問道。

羅大翔:“因為林律師這一輪着重論證的是萬夢之星這款遊戲在美術資源上的侵權,而根據我所知。

這些美術資源,企鵝在遊戲新出後的一個星期就已經更新掉了,現在已經完全異化。

就算赢了官司,也隻能對企鵝在這一個星期内利用抄襲的美術資源獲取了多少利潤這個方面來進行賠償了。

畢竟後續企鵝就沒有美術資源侵權這一說了。

這也是發展成為拉鋸戰的原因,因為這一個星期的獲利才多少?

原告公司肯定要的是整個遊戲周期的賠償,而賠償的方式就有很多種了.......”

許多觀衆聽懂了。

簡單點來說,就算曆經千辛萬苦打赢了官司,但是企鵝後續早就把這些美術資源更新掉了。

他完全可以說,我确實是抄了你,但是抄襲了你的美術資源以後,遊戲的盈利還下降了....所以我又改了。

而針對專利侵權的賠償。

第一個賠償标準:通過計算專利産品因侵權而減少的總銷售量,并乘以每件專利産品應有的合理利潤,得出的乘積即為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第二個賠償标準:當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具體數量難以明确時,可以采用侵權産品市場總銷量與每件專利産品合理利潤的乘積,作為估算權利人因被侵權而蒙受的實際損失的一種替代方法。

先不說賠償的計算方法多複雜,難道原告方就甘心隻計算這一個星期内的的損失?

不僅賠償計算需要非常多的事情,原告一般還會努力論證,抄襲者就算更改了美術資源,但也是利用最初的抄襲的美術資源而發家的,需要後續所有的賠償!

然後整個官司越打越複雜,不斷地休庭舉證,打着打着一年就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