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直接罵人了...
還有剛剛索賠27萬。
這不就是刀劍上起舞?
林默要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索賠到27萬?
這場案子的看點不就來了?
這流量絕對爆炸,必須開播啊!
“羅老師,你也開播了?”
“哈哈哈,羅老師還是饞流量的。”
羅大翔:“咳咳,這一場案子還是非常有學術讨論價值的,我必須來科普一波啊。”
“先解釋一下,就算是正常的男女朋友之間,也是沒有法定的救助責任和義務的。
在民法典中,救助義務體現在人格權上。
義務的主體角色為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很顯然,在楊漢的案子當中,楊漢并不是專業的救援機構的從業者,不具備法定救助義務的,他隻具備道德上的救助。
并且,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楊漢隻是拒絕安慰石滢,并沒有觸及《侵權責任法》第六條中的過錯。
根據我的想法,該案的審判長應該是把楊漢拒絕安慰石滢,視為一種過錯。
那麼根據侵權責任法,楊漢的過失是導緻石滢死亡的原因之一,所以他承擔了10%的責任。
但實際上,我認為楊漢的拒絕安慰,并沒有構成錯誤。
所以他不救助石滢,隻能夠受到道德的譴責,至于賠償這種事情,隻能從人道主義來判定。
不能說楊漢侵權責任...”
羅大翔一上來就科普,讓不少的觀衆都明白了這個案子的本質,也算是直接給這個案子定調了。
科普完了之後,羅大翔又說道:“我剛剛說的是從絕對法律的情況出現的,但判決的時候,法官會考慮現實情況。
比如讓楊漢承擔10%的責任,其實就是一種息事甯人的做法。
不然死者的家屬通過各種手段騷擾被告方,甚至騷擾法官,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當然,這些痛苦讓楊漢來承受是絕對不正确的事情!”
說到這裡,一衆網友們也是點點頭。
現實中确實有很多這種情況發生。
有些被告為了避免死者家屬的騷擾,這個賠償就當是息事甯人,破财消災了,畢竟死人了。
但是楊漢的問題就出在楊漢沒錢上。
“我們繼續看吧,既然林默律師出手索賠了,那麼這個案子可能還會出現轉折,或許能夠成為一個案例,教各位男性同胞如何保護自己。”
“當然,諸位美女們也可以學習一下,這其實也是在保護你們哦。”
廣大男性同胞聽到羅大翔說到如何保護自己,都十分贊同的點了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