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第2頁)

公司出了什麼債務,都不用他們本人來扛。

鄭強的回答是:“不用擔心,先證明公司的實際掌控者是他,隻要證明了就可以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林默想了想擺擺手說道:

“手段太溫柔了,現在拿着證據就去法院申請查封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财産。

這一條相關法律叫做“訴前财産保全”

然後向稅務局舉報,他通過虛開發票、個人賬戶收公款等方式逃稅,觸發稅務稽查。

第三,向警方報案,說他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

第四,同時向場監管部門舉報他“失信行為”。

這樣就能夠觸發法院,稅務部門,警方,市場監管局四方對他施壓。

當然,事情不會那麼順利,能成功幾個是幾個。

至于該準備的證據和手續,鄭律師你應該能夠搞定。”

鄭強一聽,愣住了:“呃....這....”

其他律師也是小嘴張大成了O型狀。

連忙拿起筆記本記錄了下來。

雖說大家都是法律精英,但想到的都隻是起訴,通過法律途徑。

真的沒想到林默還有那麼多的手段。

林默往下壓了壓手:

“追債就一個核心理念,讓逃債者的逃債成本遠高于還款成本,為了達成這目标,可以利用上任何手段,讓他的生活不得安甯也是手段之一。”

說着林默指了指腦袋:“大家一定要注意發散思維,不能局限自我。”

“是!多謝林主任教誨!”

一衆律師發自内心的感激。

紛紛動筆記錄。

這些可都是寶貴實戰經驗啊!

就連鄭強也覺得自己的方式弱爆了!

“對了,如果不是這種債主逃跑的情況,謹慎起訴,先秘密收集證據,然後總結。”

林默的想法是,将這些違法犯罪現象先收集起來。

再向法院申請快速通道,極速開庭,不給這些人反應時間。

當然,提前逃跑的那些肯定是要轉移資産了,那就必須進行訴前财産保護了。

林默旁聽了一個小時。

聽到的都是常用的欠薪手段。

但對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來說,就是非常的有效果,能把人搞得特别煩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