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第7頁)

材料費2134萬。

項目報酬是1800萬。

總共8734萬元的回款!

但王老闆隻是不鹹不淡的說道:“你們提交的驗收材料還在核查,幾日以後就有結果了。”

可是幾日之後依舊沒有結果,拒絕支付回款。

林默開口道:“這是程序性來拖延支付。

這種情況經常見,一般是總包方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驗收報告、工程量清單等材料,但故意拖延審核或提出不合理修改意見,以“未完成結算流程”為由拒付。”

“沒錯!這群人渣就是不想把錢給我們!我們這麼多人,扛着巨大的虧損給他幹了一年活,什麼都沒撈着!有的工友還受傷了!”

鄧和掩面而泣。

事情到這裡還沒結束。

後來在鄧和幾人的奔走之下,材料結果審核出來。

是合格的,但是....永速建築公司依舊拒絕支付。

而且還是理直氣壯的拒接!

理由那就更加氣人了!

第635章

合同陷阱:

超出勞務分包範圍?

第二次永速建築公司以“勞務分包”名義拒絕結算。

理由是鄧和的團隊“超出勞務分包範圍”

聽到這,林默就知道當初簽訂的合同一定有問題!

讓鄧和出示了當時簽訂的合同,林默仔細的看了一遍後,就發現了其中的問題。

原來這一份合同隻是要求鄧和的施工團隊建設酒店項目的主體結構,并不需要額外的裝修以及周邊建築,還有廣場的建設。

但是該條例是以非常晦澀難懂的方式隐藏在合同裡面的。

合同很厚,想要在裡面發現如此細微的變動非常之難,再加上鄧和等人都是新手,當時也被王老闆等人騙的暈頭轉向的,也就簽訂了。

但并不知曉自己隻需要建設酒店主體結構。

而且永速建築的老闆,王建也是多次口頭說明是全包。

要知道酒店的最貴重的地方就是裝修,裝修比建設陳本要高多了。

但是合同中,裝修并不是鄧和的團隊要做的事,但鄧和等人以為自己要做...

最後結算的時候,鄧和等人就傻眼了,因為永速建築公司隻願意支付2000萬元的材料費+勞務費。

這兩千萬就是建設酒店主體結構的錢。

裝修的錢,酒店周邊建築,小廣場的錢,永速建築公司以不在合同範圍内的理由拒絕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