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第3頁)

“我方訴求為:”

“第一,我申請被告方,判處故意傷人罪,我方當事人被三人故意傷害,造成了身體上的多處骨折,我認為對方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第二,我申請被告方,判處搶劫罪,我方當事人被多次搶劫,我認為對方已經構成了搶劫罪。”

“第三,申請對被告,也就是田英光等三人對我方當事人進行賠償,由于田英光三人長期毆打我方當事人,造成腿部,手臂,肋骨,多處骨折,對我方當事人的身心健康,精神狀态,學習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我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100萬元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

“第四,被告方對我當事人多次侮辱,造成影響極其惡劣,我要求被告三人對我方進行公開道歉,态度誠懇,時間不得低于三十天。”

“第五,我方要求對方承擔本次,以及上次兩次律師費用。”

...

此話一出,庭審現場和直播間的大家都懵逼了。

聽着訴狀,大家都有一股熟悉的感覺。

好像和上次王濤律師用的一樣?

但又有些許變化。

增加了搶劫罪,增加了賠款!

意識到變化的衆人直接震驚了。

尤其是正在觀看庭審的律師和法律從業者們。

不是哥們,你瘋了!

讓你有新的論證方向,你就弄個搶劫罪出來是吧!

稍微了解過這個案件的律師都知道,這完全不可行。

因為之前的代理律師王濤也試圖從這個方向論證過。

沒有任何證據!

平日裡,王樂樂是沒有一點錢的,根本沒有搶的可能,要搶也隻能搶他爸王大海了,那就更加不可能了!

所以這個搶劫罪名根本無法成立。

還有這個賠償一百萬元,你想錢想瘋了,就算是故意傷害罪成立了,也不可能賠你一百萬啊!

林大律師,你見錢眼開,隔着幻想呢!

回過神來的律師們都被林默這訴狀整笑了,不愧是林大律師,簡直就是穩定發揮,穩輸了。

羅大翔庭審直播間中,觀衆們反應熱烈:

“林默律師又幽默了,還沒赢呢,就開始幻想了這一百萬怎麼花了吧。”

“還得是林默律師,我還以為他能給我們整個大的,結果給我們拉了一坨大的....”

“哈哈哈,還得是林大律師,更新了訴狀,好像又沒更新,我稱之為如更。”

“我測,兄弟們先别嘲笑,總感覺這林默律師不對勁啊,他好自信!”

“孩子們,這并不好笑,咱們還是先聽聽羅老師怎麼評價。”

羅大翔也愣了一下,眼神有些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