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第3頁)

随即,汪聰立馬舉起手:“審判長,我申請要求林默律師立馬上交有關我做僞證的證據!”

陳廣泰此時也是深呼吸了一口氣,心中也覺得林默這個陳述也太過離譜。

坐在後台觀望的王正華露出了無奈的表情,熟悉的感覺又來了!

明明知道林默這個訴訟申請十分的離譜,但就是冥冥中有感覺,能行?

下一刻,陳廣泰詢問林默:“上訴方律師,你是否同意提前提交事實依據?”

林默眯了眯眼睛,你當我傻啊,肯定是要聽完你汪聰的陳述以後再提交啊。

不然你看了我提交的證據,等下你陳述的時候,讓你提前準備?

林默直接拒絕:“我方不同意。”

林默說這話的時候,還表現出了心虛的表情,仿佛是害怕提交真實證據一樣。

這一幕被廣大網友都捕抓到了,認為是林默心虛瘋魔的表現。

汪聰作為一個資深律師,捕捉對手的表情可是必修課之一!

審判長敲響法槌:“上訴方陳述完畢,請公訴方陳述。”

汪聰冷笑一聲,林默,運氣好讓你赢了兩場關注度極高的案子,你就以為自己行了?

遇上我,算上你倒黴!

此時此刻,他根據林默之前所有的表現,始終認為林默已經黔驢技窮,是在虛張聲勢。

于是他自信的說道:“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如下:”

(晚上還有一章)

汪聰十分自信的繼續說道:

“一:駁回上訴律師提出的正當防衛申請,訴訟方律師提出的,王皓當時處于正當防衛狀态,但我提交的證據表明,王皓當時的狀态就是持刀殺人。

雖然他被趙武等人綁住,但是在他掙脫束縛之後,抽出刀具時他已經是安全的狀态,确還是拿着刀連殺三人,而且他是攜刀而來的,明顯就是主觀意義上想要殺掉趙武等人報仇,完全不構成任何正當防衛。

“二,根據我方二審時期新增加的證據表明,王皓的母親和姐姐并沒有被淩辱,那麼王皓所說的因為親人被淩辱所以才殺三人的情況并不成立,我方認為,王皓就是蓄意報複,才去殺掉了趙武父子三人,因為我方要求判處王皓死刑,立即執行,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審判長,我的陳述結束。”

說完,汪聰冷笑了一聲,得意的看向林默。

汪聰甚至沒有反駁林默提出的賠償條款,而是提出了死刑立即執行的申請。

一審的時候,王氏母女被淩辱是成立的,加上王皓因此隻殺了一個人,法官的判定是維護親人的過失殺人。

而如今汪聰更新了證據庫,那麼王皓的過失殺人也不存在了,變成了蓄意報複仇殺。

此話一出,所有觀衆都被震驚了。

是因為汪聰提出的,判處王皓死刑,立即執行!

這和死緩兩年完全不一樣,死緩兩年沒有犯事的話,是有極大可能轉為無期徒刑的,而立即執行,就沒有了任何生還的可能性。

各個直播間内已經炸開了鍋。

“我去!這還是公訴人嗎?簡直就是要弄死王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