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第7頁)

在林默律師的論述中,他非常無恥的把‘紫砂’換成了‘我殺我自己’,将語句複雜化,企圖利用殺字忽悠衆人。

而大家要注意,‘我殺我自己’和‘紫砂’就是一個意思。

所以兩家父母在林默眼裡所犯下的罪名實際上是教唆自殺。

但是,先不論教唆自殺這個罪名在刑法裡有沒有,就教唆自殺這個罪名也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自殺本就不是犯罪。

更别說林默律師利用幾個聊天記錄就單方面評判出了雙方父母是教唆自己的孩子自殺。

從雙方父母的口氣中我們就能夠得出,他們并沒有直接教唆孩子去自殺,而是孩子在孩子表達出累的意願後,進行的一種語言壓力。

他們本意上并沒有讓自己的孩子真正去自殺,說出這句話的内涵更多的是一句“氣話”。

就比如大家說的“我草拟嗎”,難道你真的會去艹别人的馬嗎?

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而且,孩子們出事之後,兩家的父母也是竭盡全力的進行營救,時刻守在搶救室前。

這樣的行為就表現出,雙方的父母從本意上就不認同兩個孩子的做法。

我們不能以口頭的語言去判定,而是要以人的本意出發進行判定。

所以我認為,江書萱和陳安民的父母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甚至不構成教唆自殺罪。

并且,我國刑法中并沒有解釋教唆自殺罪名,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罪名。”

黃堅成說完,輕松一笑。

反駁教唆自殺非常的簡單,他隻是在心流狀态中想了相當于半個小時的時間就想清楚了,接下來的非法拘禁才是最難的一部分。

黃堅成停頓了一下,掃視了一眼林默,露出一個自信的笑容。

他感覺仿佛回到了年輕的時刻,那個在法庭上戰無不勝的自己。

他也知道網絡無數人都關注着自己,這一戰是他的翻身戰,必須漂亮!

他仰起頭,冷靜的說道:

“剛剛林默律師一直在用監獄和江海一高進行對比,我知道,他是想要從側面來驗證江海一高的非法拘禁。

但是!我認為這非常的荒謬!

林默律師似乎沒有搞清楚非法拘禁的本質是什麼。

雖然江海一高有種種不好,他的規章制度有問題,他的食堂飯菜有問題,但大家要明白,這并不構成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的是要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

但我們要知道,江海一高的學生并沒有被限制自由!”

黃堅成說這句話的時候,還嚴肅的敲了敲桌子,看上去非常生氣的樣子。

“為什麼學生沒有被限制自由?”

“首先,每一個學生在入學前都完全了解學校的規章制度,他們是知道内情的。

第二,據我所知,每一個學生入學的時候,家長都會簽訂委托監護的合同,這等同于把監護權交給了學校。

大家以及觀看直播的諸位,這一點非常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