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見他冷笑一聲,無比悠閑的舉起了手:
“審判長,我駁回原告律師所有的訴訟請求。”
說完,繼續保持着那一副高傲的樣子,全程下來,都是用鼻子看林默的。
法庭上,沒有見過這麼裝逼的人物。
就連坐在審判席的龍佐都皺了皺眉頭
實際上他跟熊飛打交道很多年了,但一直沒有什麼交集,前幾年的時候這家夥确實厲害,隻不過越到後期越狂妄。
但每次論證的角度都異常刁鑽,經常能夠舉出神奇的例子來論證,赢下官司。
龍佐本人在這方面從來沒有偏袒過任何人,甚至從他本人角度出發,還會同情這些小公司。
但沒辦法,法律就是法律,在沒有新的法條或者司法解釋出來之前。
誰更加善于運用目前這一套法律,就能赢下官司。
而熊飛就是集大成者。
或者說,這麼多年以來,遇見了這麼多律師,龍佐認為,很多官司并不是赢不下,而是原告的律師太菜了。
遇上熊飛這個專精的,論證的方向就搞錯了。
龍佐看了林默一眼,心裡想着,看看這位是不是水貨了。
“那麼現在請原告方針對你提交的訴訟請求,根據你開庭前提交的事實依據進行論證。”
話語權回到了林默手上。
而林默則是眯了眯眼睛瞟了熊飛一眼,沒想到這貨這麼能裝。
要不是顧忌法官的面子,林默現在就申請補充證據,把手上擁有的所有專利直接擺出來。
在開庭前是需要提交證據的,一般來說,原告律師都會藏一手。
但不會在第一個論證環節就把藏的一手拿出來。
因為開庭前提交證據本就是為了給法官提前考量,讓法官提前有個心理準備和判罰依據。
如果中途提交證據,會讓法官手足無措,甚至會影響到法官正常的判罰。
雖然林默之前也經常這麼幹,法官還不發火是因為:
“一,林默補充的證據一般會絕殺比賽,不會影響法官的正常判罰。”
“二,林默經常在第二輪甚至第三輪才補充新的證據,看上去是迫不得已才拿出來的,給了法官面子。”
但如果現在這一場官司,第一個辯論環節就把藏的證據拿出來,豈不是告訴法官:
“審判長,我就是藏了證據不給你看,不想讓你提前有準備,我就是要打對手一個出其不意....”
如果确實打
了對手一個出其不意,法官也認同那還好。
要是打亂了法官的思維,打了法官一個出其不意...那完了,輕的會再次組織開庭舉證、質證。
重的直接就不采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