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第4頁)

“被告方,針對檢方提出的論據,你方有什麼要說的嗎?”

林默點點頭:“有的審判長。”

接着林默冷靜的說道:“審判長,我認為我方當事人的行為并不是走私毒品和販賣毒品。

因為我方當事人走私氯巴占的原因是為了治療癫痫。

從最基礎的理由上來看,我方當事人并沒有走私毒品,并且販賣毒品的意願。

并且,氯巴占也并不是給孩子們來吸食的,警方的調查中也寫明了。

使用氯巴占的都是患有癫痫病的孩子們,而且氯巴占是用來輔助其他藥物進行治療的。

從用途來說,氯巴占發揮了藥物的行為,并不是毒品。

并且,我方當事人四年來走私所有藥物總計量是512公斤,但這其中包含了其他治療癫痫的藥物,比如喜保甯等并不屬于國家管制藥物的藥品。

其中氯巴占隻有112公斤,并不是公訴人所說的512公斤全是氯巴占。

這一點在警方提供的詳細信息中有提到。”

關于警方的證據,林默是全部詳細看了一遍的,包括所有人的筆錄。

這也是為什麼工作量大的原因之一,資料太多了。

霍正示意工作人員進行查閱,沒多久。

果然屏幕上就顯示了出來,确實如同林默所說的一樣,氯巴占隻占其中的112公斤。

這時候,看到證據的所有觀衆都松了一口氣。

數額巨大這一點算是可以消除掉了。

“諸位,雖然林律師很細心,找出了這個簡單的漏洞,但别忘記了112這個數額依舊巨大啊!”羅大翔在直播間裡面提了一句。

此時高池也是冷笑了一聲,512公斤和112公斤有什麼區别嗎?

這和槍斃一回和槍斃十回的意思一樣。

無所謂啊,反正都是槍斃...

還有,林默的論證,他知道林默是想從氯巴占的用途上反擊自己。

但這也太好反駁了!

高池笑了。

“被告方律師,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霍正看向林默問道。

林默:“審判長,我核心觀點是,我方當事人無論是從主觀意識上,還是客觀上,都沒有将氯巴占當做是毒品來進行販賣。

而是将氯巴占當做了藥物用途。

販毒罪名的主觀構成要件是‘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并不構成本罪’

客觀要件是‘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

而我方當事人在走私氯巴占和售賣氯巴占的過程當中,并不知曉氯巴占是毒品,而且販賣的名義是治療罕見難治性癫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