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第2頁)

隻見林默鄭重的陳述道: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并不承認公訴方所有的指控,作為他的辯護人,我也反駁公訴方所有的指控,我認為我方當事人無罪!”

喔!

旁聽席和觀看直播的人群都發出了驚呼聲音。

“竟然又是無罪辯護?”

“好吧,我應該相信林律師的,他從不打簡單的案子。”

“那我倒想看看林默怎麼證明吳海無罪了。”

“....”

羅大翔和一衆法評人們已經習慣了,紛紛露出一絲微笑,這樣案子才有參考性嘛!

大家也想看看林默如何證明這20年前的案子。

咚!

王正華敲響了法槌:“請被告辯護人對圍繞你方提交的事實依據進行質證。”

林默提交重審的材料并沒有多少。

隻有孫之的證詞,屍檢報告中對于燕蕊的記錄。

這兩點已經足夠啟動重審程序了。

孫之新的證詞能夠推翻二次吳海二次進入美術大樓的事實。

燕蕊的屍檢報告可以推翻吳海的虐待性性侵事實。

啟動重審說難也難,說簡單也簡單。

隻需要能夠有新的證據,能夠推翻之前的證據,甚至其中一項,就可以啟動重審。

法院遵守的是“疑罪從無”原則。

意思就是,隻要有一個證據不完善,就不能證明有罪。

而孫之的證詞直接讓吳海是否二次進入美術大樓這個事實,産生了新的疑點。

所以重審程序就已經可以啟動了。

至于剩下的證據林默為什沒有往上提交,這是老策略了。

提交了,公訴方也可以看見,可以進行針對性的布局。

那當然是選擇不提交了。

當然,這種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會引起法官的不滿,法官需要提前查看證據,進行準備。

是的,法官也是要提前做足準備的。

你突然塞一個證據上來,法官當然不滿了。

不過嘛,要說林默之前的庭審還擔心的話,這一次可是一點都不擔心了。

要知道王正華可是主審啊,都哥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