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第10頁)

“也就是說,同意的話,錢會在醫院消耗完,不同意的話,直接就違約一分沒有,無論怎麼選,都是虧的。”

林默冷笑:“虧?在他們眼裡這可不是虧損,畢竟他們都拿出70萬作為醫療專項費用了,已經很夠意思了。”

這種賠償套路林默在前世見過很多。

一般都是律師想出來的套路,完全合法。

如果受害者本人覺得不合理,隻能夠發起訴訟。

但上了法庭之後,法官基本上都會認為這是合法的賠償,從字面意義上去理解那更是合法。

想要勝訴就必須要更加厲害的律師來論證。

那需要的律師委托費就直線上漲了。

這時候就連腦筋轉的比較慢的康河也反應了過來,有些憤怒的說道:“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也太坑人了!”

他深刻的明白林默說的話。

選擇同意,就等于相信對方的良心,祈禱對方指定的醫院好一些,真的有效果。

顯然,賠償一方基本都沒有良心。

鄭強立馬打開了筆記本将這種套路記載了下來。

這一次沒有人情世故,他是真的學到東西了。

這時候,康河指着第二項詢問。

他現在考慮的并不是隻有自己,而是為了黃五,解山這些同樣受到傷害的人考慮。

既然有坑的話,就必須把坑全部排除。

第二項是

林默眼神一眯,開始在腦海裡尋找上一世相同的經曆。

幾十秒後指着解釋文字說道:“這一項的詳細内容說的是,讓康叔你轉去保安,安全巡檢員,這類輕松的崗位後,還能夠拿到最少兩萬的高薪資,

工作到退休後,還有高額的退休金,這看起來确實很不錯。

但要注意一點。

那就是這裡沒有寫清楚他公司内部的規章制度。

我就拿“安全巡檢員”這個職位來舉例子吧。

剛轉崗,外界還有關注度的時候,可能會真的很輕松,每天并不需要執行多少任務。

但是等關注度一過,他們就會以輪崗名義,要求你去更大的車間。

在這裡,你可能每天都要爬30米高塔檢查設備,而你一個獨臂者根本就無法完成。

而他的企業合同協議裡面可能會有“三次考核不達标視為自願離職”的條款。

因為獨臂工作無法完成,那麼季度考核絕對通過不了。

累計滿三次後,就能夠把你踢出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