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這群人渣就是不想把錢給我們!我們這麼多人,扛着巨大的虧損給他幹了一年活,什麼都沒撈着!有的工友還受傷了!”
鄧和掩面而泣。
事情到這裡還沒結束。
後來在鄧和幾人的奔走之下,材料結果審核出來。
是合格的,但是....永速建築公司依舊拒絕支付。
而且還是理直氣壯的拒接!
理由那就更加氣人了!
第二次永速建築公司以“勞務分包”名義拒絕結算。
理由是鄧和的團隊“超出勞務分包範圍”
聽到這,林默就知道當初簽訂的合同一定有問題!
讓鄧和出示了當時簽訂的合同,林默仔細的看了一遍後,就發現了其中的問題。
原來這一份合同隻是要求鄧和的施工團隊建設酒店項目的主體結構,并不需要額外的裝修以及周邊建築,還有廣場的建設。
但是該條例是以非常晦澀難懂的方式隐藏在合同裡面的。
合同很厚,想要在裡面發現如此細微的變動非常之難,再加上鄧和等人都是新手,當時也被王老闆等人騙的暈頭轉向的,也就簽訂了。
但并不知曉自己隻需要建設酒店主體結構。
而且永速建築的老闆,王建也是多次口頭說明是全包。
要知道酒店的最貴重的地方就是裝修,裝修比建設陳本要高多了。
但是合同中,裝修并不是鄧和的團隊要做的事,但鄧和等人以為自己要做...
最後結算的時候,鄧和等人就傻眼了,因為永速建築公司隻願意支付2000萬元的材料費+勞務費。
這兩千萬就是建設酒店主體結構的錢。
裝修的錢,酒店周邊建築,小廣場的錢,永速建築公司以不在合同範圍内的理由拒絕結算。
如果拿着兩千萬就等于六百多人白白累了一年,還虧了一點。
等于永速建築公司隻花了兩千萬就完成了一座需要耗費8000多萬的才做完的項目。
甚至他還能夠更賺,分包都需要支付八千萬,那永速建築能從酒店開發商那裡拿到一個億!
這是一筆淨賺八千萬的買賣!
而且風險極低。
王老闆最後一句話是:“我隻是讓你們建酒店主體而已,我可沒讓你們多建哈,不過還是要謝謝你們的奉獻精神,值得贊揚!”
差點把鄧和幾人給氣死。
“是我該死!我當時怎麼就不認真的看合同呢!”
鄧和懊悔的猛扇自己的耳光。
林默立馬拉住了鄧和手:“鄧大哥,責任不在你們,是永速建築故意坑你們的,再說說永速建築是怎麼威脅你們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