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問道:“多少錢?”
張樂樂道:“三十萬。”
江淮毫不猶豫的說道:“賣。”
張樂樂道:“好,我讓他過來簽約。”
江淮望着張樂樂,玩味兒的說道:“樂姐,你是不是早就覺得我這首歌很适合你那個老朋友了?”
誰都知道一首歌火了,肯定能夠帶給一個藝人巨大的利益。
不僅僅是錢,更重要的是名氣。
有名就有利。
作為夏國的金牌經紀人,張樂樂不會不知道這個道理。
但她絲毫沒有勸江淮,反而告訴他賣版權是賺錢最快的辦法。
若是中間沒有問題,那才是見鬼了。
張樂樂正容道:“是。我的這個老朋友是二十年前紅遍大江南北的臧風。”
“他對我有恩,我一直想報答他。”
“昨天你唱《大哥》的時候,我就覺得這首歌非常适合他。”
“當然,如果你不肯賣,我絕對不會強你所難。”
江淮道:“樂姐,我是個直腸子,說話做事不喜歡藏着掖着。”
“以後再有這種事兒,您可以直接告訴我。”
“一首歌而已,小意思。”
張樂樂點點頭,道:“我記住你的話了。不過,你說自己是直腸子,我堅決不認同。因為我從來沒有見過像你這樣精明的直腸子。”
江淮哈哈大笑道:“我把你的話當誇獎。”
一個小時後,江淮見到了滿臉虬髯的臧風。
臧風是個搖滾老炮,喜歡唱那種大氣狂暴的歌曲。
前身曾經有一段時間非常喜歡他的歌。
可惜,這家夥的脾氣不太好,得罪了人,被公司雪藏了五年。
五年之後,時代已經完全不同了。
臧風徹底消失在了娛樂圈。
江淮挺喜歡這種磊落的漢子,與臧風談笑甚歡。
很快,兩人簽訂了合約。
江淮的卡裡多了三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