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點了點頭,決然道:“行,既然這樣,那從今天開始,我跟你們恩斷義絕。”
“我希望你們,别後悔!”
這個家,不值得我再有任何留戀。
我原本打算跟他們分享的一個億,也和他們再無關系。
說完,我頭也不回的出了家門。
門後,傳來了弟媳充滿怨恨的怒吼聲:
“你裝什麼呢?我們跟你一個沒前途的勞改犯脫離關系,有什麼可後悔的?”
“讓你留在家啃老吸血,我們才真要後悔!”
離開了那個沒有人情味的家,我獨自在街上遊蕩了許久。
最終,找了個酒店暫住了下來。
我在網上花高價咨詢律師。
我全款買的房,寫的是我爸媽的名字,我能否要回來。
律師說隻要我能證明自己是實際購房人。
比如拿出當初購房時的支付證明,裝修證明,物業證明之類的,便能要回房子。
我向來有保存資料的習慣,所以那些東西我都留得好好的。
我以奪回房子為目的,聘請了那位律師為我全權處理這件事。
交代出去之後,我躺在床上,望着自己手機裡九位數的餘額陷入了沉思。
從小爸媽就偏愛弟弟,覺得弟弟比我聰明,将來肯定前途無量。
我初中還沒畢業,他們就逼我辍學去給弟弟掙學費。
所以,我很早就步入社會。
跑工地,端盤子,進廠,送外賣,各種苦活累活我都幹過。
家裡的那套房子,是我省吃儉用了将近十年才買下來的。
當初買房的時候,爸媽說怕我以後不管他們,各種軟磨硬泡,讓我把房子寫在他們的名下。
我想着都是一家人,不分你我,毫不猶豫同意了。
可我一出獄,他們立馬就把房子過戶到了弟弟名下,甚至連一個房間都不肯給我留。
我無法原諒父母,更對弟弟失望。
為了他,我付出了一切啊,連坐牢,我都可以替他去。
可他呢,非但不知感恩,還聯合爸媽一起将我趕出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