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面一時間混亂不堪。
那天我還是沒能順利回城。
村裡人報警了,他們讓紀文軍和李小茹還錢,倆人拿不出來,口口聲聲說這錢是以我的名義找村民借的。
派出所找我問話,我把前因後果一解釋,就連警察都覺得離譜。
因為我和紀文軍根本就沒領證,不算夫妻關系,因此,紀文軍在外面借的錢,也不能算成是我們夫妻的共同債務。
再加上那些借條上面,壓根就沒有我的簽字。
最終,警察判定這些債務與我無關。
我被當場釋放,而紀文軍和李小茹,卻因為欠債不還,被一堆債主圍在派出所,根本不敢出來。
第二天,我終于坐上了回城的火車。
火車快開的時候,我居然在站台上看到了紀文軍。
他追着火車,一邊跑一邊喊,說他知道錯了。
說他不會再管李小茹和她肚子裡的孩子。
還說隻要我願意留下來,以後他一定好好對我。
笑死!他拿什麼好好對我?
就憑他在鎮上當電影放映員,一個月二十五塊錢的工資?
還是憑他那張隻會賭咒發誓的嘴?
10
從出站口出來,一擡頭,就在人群的最前方,看到了爸媽和展厲鋒的身影。
我爸眼眶通紅,我媽狠狠一巴掌拍在我胳膊上,沒等我喊疼,又被我媽狠狠抱進了懷裡。
“死丫頭!居然為了一個男人,連爹媽都不要了?”
“說!以後還敢不敢了?”
我一臉尴尬地看着展厲鋒。
其實,上山下鄉那幾年,我之所以會慢慢喜歡上紀文軍,可能是因為,紀文軍的身上,有一點展厲鋒的影子。
我和展厲鋒算是青梅竹馬,在一個大院裡長大的。
不過,那時候展厲鋒是“孩子王”,我隻是個穿着開裆褲的小屁孩。
記憶裡,展厲鋒雖然不喜歡帶我們玩,但也不允許外面的熊孩子欺負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