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锟铻道:“願聞其詳。”
祝纓道:“兩條,其一,隻要有憑證,就要歸還逃奴。其二,若一個人到一地居住滿了五年,在當地上了戶口,就算當地人了,不得追索。”
山雀嶽父道:“憑什麼?是誰的就是誰的!過了五年,就不是的了?”
祝纓問道:“一隻羊到了你家,人養了一陣兒,有人找來說是他的,你還不還?”
“還的!”
“五年也還?”
“還!”
祝纓問道:“五年喂羊的草,你要不要向人索回?五年放羊的工,要不要補給你?”
山雀嶽父想大義凜然的說不要,但又覺得這樣不行。
祝纓道:“如果這隻羊是從小就在山野裡自己生活,有人來找你,你能知道這羊是野生的嗎?”
山雀嶽父皺起眉來。
祝纓道:“怎麼樣?”
喜金插言道:“人又不是羊!五年也太短了!”
祝纓沒睬他,而是問山雀嶽父:“怎麼樣?”
山雀嶽父道:“五年确實有點兒短了。一個孩子長到五歲,也隻是能放他們讨論了起來,祝纓故意說的是五年,經過讨價還價,這個年限被增加到了七年。七年,隻要上了戶籍沒被發現,才能算是當地人了。路果小小聲地說:“那……怎麼看記号呢?”
祝纓道:“戶籍上都按手印吧……瞧,手還是不能随便剁的不是?”
這樣一個結果,各方勉強同意了,郎锟铻雖然小有遺憾,但覺得自己這兒問題不大。看一眼蘇鳴鸾,見她臉色不佳,郎锟铻的感覺就更好了一些。
喜金也覺得這樣也還算可行,他寨子裡現搜不出幾個會寫字的人,但是拓手印就方便多了!他決定了,回去先把寨子裡的人的手印都給印下來!隻恨已經跑掉的很難再找回來了。
祝纓道:“那這一條,就算定下來了?”
《公約》能定一條是一條吧,雖然這一條她也不能說滿意。
五人都說:“好。”
喜金小有沒趣,心情也沒有變差,心道:好臉色有什麼用?我的人你們是不能再占便宜了。
他也比較高興,因為如果不是有梧州、有祝纓在這兒戳着,遇到這種事兒現在早該開打了。他家比較不能打,是要吃虧的。
第二條的主要内容也就定了下來,即“互相送還”的條款。因為有“在一地居住滿七年,即入籍為當地之平民”的說法,這一條不久之後就成為廣為流傳的“放奴法”。不過在這個時候,喜金等人也還是認為這是比較合理的。七年,也足夠将人找回了,超過了七年再找回來,也就不太劃算了。一個人,最能幹活的年頭也不長,奴隸的壽命更短。
祝纓順勢又将廢除人祭與部分肉刑列為第三條,将剁手的這一項也給删掉了。這回蘇鳴鸾也不反對了。
祝纓沒有繼續再與他們讨論其他的條款,這幾人現在情緒都有點問題,不是讨論正事的好時機。
她說:“今天先這樣吧,争吵也是為了将事情都說明白,總比打起來好。晚上我請客,還有事要大家一同幫忙哩。”
郎老封君忙問:“不知是什麼事?”
祝纓道:“昨晚大家都聽到了吧?狼有點兒多,又聽說有野豬之類。才開好的地,不能叫野豬都給拱壞了。狼又會傷人、咬傷牲畜,得打一打狼了。”
郎锟铻道:“山裡狼多,石頭城新建,人煙少,狼不怕。人多一些就好啦。”
祝纓道:“還要交易,要到你們哪一家,别的家又不願意。還是得來這裡。那就隻有清理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