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庭審關于雙方的訴訟申請大家都已經聽到了,這場庭審的關鍵點在于,齊豐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這也是訴訟方律師蘇白在陳述的時候,一直強調,齊豐是正當防衛,而檢方律師呂偉一直在否定,齊豐不是正當防衛的原因,因為這是這場辯論的核心要素。”
“剛才訴訟方蘇律師的陳述,表明了一個觀點,那就是齊豐不是故意犯罪,而是一種應激犯罪。”
“為什麼訴訟方律師要從這個觀點進行辯護?”
“原因是應激犯罪是指應付突發狀态而實施的犯罪行為。
就比如說這場案子。
按照訴訟方律師的表述。
齊豐是在一種強烈的自我防衛的情緒之下動手的,屬于情感性犯罪,不屬于故意犯罪。”
“如果這一點得到了審判長的判定,那麼齊豐二審的判處有兩個可能性。
第一個是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個是防衛過當,認定犯罪的事實,但會從輕處罰。”
“不管怎麼說,一旦成功判定這一點,這個案子最後齊豐都不會再判定為死刑。
但具體的情況,需要檢方律師呂律師對于訴訟方律師的問題進行辯解,看辯解是否合理合法,能否推翻訴訟方律師的陳述。
通過這些審判長再進行最後的判定,相信林友平審判長能夠給出一個合理合法的判定的。”
評論區留言:“那這個意思就是訴訟方律師在給對方挖坑呗?隻要這個辯護點成立了,判定了,那麼無論怎麼樣,齊豐都不會判定死刑?”
羅翔微微點頭:“差不多是這個意思。
但挖坑倒不至于。
呂律師應該也會有精彩的反駁觀點,到時候還需要看訴訟方律師的當庭辯護,和審判長的傾向性。
這場庭審很精彩!咱們繼續看吧!”
.....
庭審現場。
呂偉對視上蘇白的目光微微皺眉。
咚!
審判長林友平聽完蘇白的辯護意見,簡單查看了一眼資料,敲響了法槌:
“被訴訟方檢方對于訴訟方提出來的辯護意見,有沒有什麼要陳述的?”
被訴方席位上。
呂偉看着手中的材料證據,緩緩開口:
“針對于訴訟方提出來的,正當防衛和非故意殺人,我方表示不認同。”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指的當事人在遭遇到的嚴重危機自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過程中,而采取的防衛行為。”
“而在本案當中,齊豐手持刀具,已經有了自保的能力,對方兩人沒有嚴重危害齊豐的自身安全!”
“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