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白詢問完以後,繼續陳述:
“根據檢方的回答,我方當事人的确為村民的通行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從另一方面來說。”
“如果我方沒有這麼做,那麼村民還會被收費嗎?”
“村民們願意交費的原因是什麼...?”
“願意交兩元來進行通行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這2元每次是值得的,如果不值得的話,他們完全可以不走,那麼自然不用交費。”
“張來冬有沒有強制的說,要求他人必須要走...?”
“如果有這方面的原因,我方認為,張來冬被判沒有任何的問題!并且完全檢方完全可以以敲詐勒索提起訴訟!”
“但是,關鍵點在于,張來冬并沒有強制的去要求他人走,不存在違背他人意願的情況,在張來冬和社會大衆的觀點裡面,它是具有一定的建設成本的。.”
“按照他的主觀意願來說...并沒有強制性的去收費,也沒有強制性的讓他人走,全憑借自願原則,怎麼會存在強拿硬要這種情況?!”
“至于檢方控告的。”
“人次能夠達到15000人次,我方沒有證據事實表明,這些人不是被強拿硬要的。”
“但是同時,檢方同樣無法提供事實證據表明,這些人是被強拿硬要的。”
“換句話說...”
“有些人可能在心裡面對于收費不滿,但是我方當事人張來冬并沒有強制去執行,沒有強制的去尋找對方收費,願意從這裡過,那麼就可以從這裡過,不願意的話,不強制,可以不走。”
“那麼他們付費從這裡走的目的是什麼?”
“既然你不願意的話,為什麼還要掏錢?”
“從這一方面不是說明了在主觀上認可了張來冬的主觀觀點?”
“我方認為,在私自收費這件事情,張來冬沒有法律意識,主觀方面不存在犯罪行為,客觀方面也不存在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不應以尋釁滋事罪名認定我方的行為。”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蘇白陳述完畢以後,看向了審判長席位上的白安。
說白了,收費這個做法,在法定意義上的确是不合理的。
但是你不能拿尋釁滋事來定罪!
不能什麼玩意兒,都往這個罪名上放。
白安聽完蘇白的描述以後,微微點了點頭,但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來說...
這件事情還真的不好進行判定...
咚咚咚!
白安敲響了法槌。
“針對訴訟方和檢方的意見,合議庭已經全部了解,檢方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莫曉翻看了一下材料。
“審判長,我方沒有要補充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