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第6頁)

  不過...

  作為委托律師,蘇白能做的就是,幫助委托人達成訴求。

  李雪珍輕呼了一口氣,默默的将錦旗挂在了最顯眼的位置。

  .….…

  數天以後。

  秦小峰這個案子再次沖上了熱搜。

  再一次引熱網絡的原因是:

  最高院的核準下來了!

  批準死刑。

  并于當月月底,也就是三十日執行,距離執行的日期不過十餘天。

  而在核準下來以後。

  相關執法部門對于審查監察的通報也下來了。

  監察部門,針對于何輝進行審查發現,其雖然沒有接受秦安海的其他禮品。

  但是的确是在秦安海的請求影響下,做出來了錯誤的裁定判決。

  針對于自己的情況。

  何輝對于審查所詢問的事實供認不諱。

  而審判長周強勝,審判員張廣全,對于此事并不知情。

  但未能發覺,做出錯誤的判決,同樣給予一定的處分。

  秦安海,則是利用自己的身份,拉攏何輝,影響判決,并通過自己的關系,刻意制造自首證據。

  對于秦小峰自首情節的判定撤銷。

  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對于秦安海提起公訴。

  最終的處理結果是:

  何輝,因擔任合議庭審判員期間,故意引導對秦小峰的處罰,知法犯法。

  身為審判人員,嚴重影響了審判的公正性,是對法律的不公,其審判的結果,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刑法規定:何輝作為審判人員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公正性,被以渎職罪中的濫用職權罪,裁定失職罪,進行提起公訴。

  以上罪名,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于審判長周強勝,審判員張廣全的處理結果。

  由于審判長負責判決處理結果,沒有預見判決有誤,處罰是,不能繼續擔任審判崗位,給予調離審判職位處理。

  對于張廣全的處分結果:

  張廣全,不知情,沒有太大裁定權利,給予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