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軒目前是在這個看守所内進行羁押。
在蘇白提交完相關的材料以後,看守所的相關人員很快就申請了律師探視。
兩個小時以後。
得到了批準,可以進行探視。
嘶.…
這看守所的效率還挺高,也完全不需要人情世故。
蘇白默默點了點頭。
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來到了傳喚室。
同時相關人員還提示了一句:
“律師不得給犯罪人員傳遞紙條或者是引導犯罪人員修改口供及其他事宜,不然的話,很有可能會被追究僞證行為,”
“好的,我明白。”
蘇白笑着點了點頭。
這點道理他還是明白的.…
都說刑事律師是一個高風險的工作,為什麼說是高風險?
因為一個弄不好,就有可能自己進去。
尤其是那些單純以口供來作為證據的案件。
就比如說那些侵犯案件。
如果不能拿出實際的物證的話,單純以口供,很容易被翻供。
到時候,委托人來一句:當時是律師教我這麼說的。
好家夥.…
就算是沒有達到僞證或引導委托人的标準。
那麼也會遭受到司法部門的警告或者是暫時停業的處分。
律師職業生涯直接完蛋。
這個提示可以說工作人員善意的提醒了。
“嗯,犯罪人大約還需要20分鐘。”
工作人員再次開口,說完,便離開了傳喚室。
等待期間。
李雪珍眨了眨眼睛:“蘇律師.…”
“我剛才聽到了那個工作人員的提示.…覺得挺好的。”
“不過.…”
“蘇律師,真的會有律師給委托人塞小紙條或者是讓委托人故意說某些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