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個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據,法律依據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實依據的線索來進行控告。”
“用以上的說法來控告我方。作為嫌疑人的話,這完全就是無稽之談。”
“我方發現了女屍,然後呢?别人發現那可能是别人沒有留意,我方發現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時走路的習慣比較仔細,沒有事實依據的線索來證實,懷疑這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為控告,這依據的是國内的哪一條法律規定?”
“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規!”
“再有,一審指責控告和提起公訴的罪名是我方當事人侵犯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殘忍殺害,”
“對于這一點,我表示強烈的異議。”
“根據一審判決的表述,認定我方有犯罪事實,是根據我方的口供,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側面口供來進行證實,其中包括一些主觀性的判斷。”
“但是沒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殘忍殺害。”
“被控告方能拿出來,我方有侵害被害人,并且将其殘忍殺害的強有力證據證明嗎?”
“沒有!”
“那憑什麼移交檢方,對我方提起公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重證據,輕口供。”
“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罪行上的判定中。”
“對于沒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表明有犯罪事實,那麼就理應判決無罪。”
“再有!”
“最重要的一點是,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反複,沒有經過确認的口供,為什麼要作為庭審的證據?”
“這一點符不符合庭審判決的流程和規定?”
“審判長,我方所參照的都是一審判決中的遺漏點,以及卷宗中的疑問點,我方陳述完畢。”
蘇白在陳述結束以後,安靜的看向審判台席位。
這場庭審。
判處林浩學無罪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不過.…
這個案子,是在六年前進行審理的判決,有很多遺漏點。
蘇白需要将這些遺漏點,慢慢的展現出來。
面對蘇白的當庭怒怼和質問,嚴向上揉了揉眉心。
顯得格外的頭疼。
作為被控方律師,他的訴訟目标就是讓對方勝訴不了。
但是看眼下的這種情況.….
他能不能應付的了,都是另一回事.…
長歎了一口氣。
意識到隻能硬着頭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