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那時候肯定又是一件更麻煩的事情。
所以必須進行反駁。
在對這一點解釋以後,嚴向上又根據蘇白提出來的其他有針對性的問題進行解答。
繼續:
“針對訴訟方提出來的,我方沒有林浩學強有力的犯罪證據,卻将其移交檢方這件事情,我方同樣不認同。”
“第一:”
“在當時的情況下,所有的證據和嫌疑都已經表明了這場犯罪是林浩學實施的。”
“并且有着林浩學的口供。”
“林浩學的犯罪事實,這一點是我方經過反複勘察,尋找證據已經确認的。
将其移交檢方是我方的責任。
至于确認證據,那麼則是檢方的責任,判決的話,那是法院的責任和我方沒有任何的關聯。”
“訴訟方控告我方有過失過錯行為,我方認為,不合理。”
“并且,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隻有經過法院的判決,才能認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是犯罪事實不存在。”
“現在法院還沒有進行判決,訴訟方說我方針對于林浩學的控告有過失行為,請問你這是直接挑戰法律的定義嗎?”
“你憑什麼認定林浩學現在已經不是犯罪人了?現在可還沒有通過法院的判決呢。”
“至于訴訟方講的我方當初沒有強有力證據的問題,審判長,我方認為訴訟方完全是以片面的信息進行誘導庭審走向。”
“訴訟方說的沒有強有力的證據,這句話完全是在胡說。”
“當時認定林滿浩犯罪的事實,在于被害人指甲中含有林滿浩的DNA。”
“這難道不是強有力的證據嗎...?!”
嚴向上為了自己一方不背鍋,直接将問題甩給了其他方面。
并且還質問了蘇白兩個問題。
蘇白目光落在嚴向上身上。
有意思.…
怪不得今天能坐在對面.…單單憑借這幾句的反問。
說不定就會有一般的律師招架不住。
如果按照對方的思路走。
的确。
能夠做出來這種判決,那麼公檢法三方都有一定的責任。
畢竟三方都有連帶關系。
當然了。
蘇白不清楚嚴向上是不是故意說這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