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第3頁)

  那麼請問被控方,當時林浩學是在實施侵犯,應該還有侵犯所遺留的DNA證據吧?

  這是一項更有利的證據!”

  “可是..被控方卻在當時沒有提出來這一點,而隻是憑借指甲中殘留的DNA來作為主要證據。”

  “我方不知道執法方是遺忘了這個最重要的證據,還是當時沒有這個證據,對于這一點,我方先不進行表态。”

  “不過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疑惑點。”

  “另外.….”

  “先前已經進行過陳述,被控方沒有對于林浩學解釋血痕的來源進行調查查證,這一點也存在疑點。”

  “我相信被控方對于這兩點的正常流程應該很清楚,因為這是基本的程序流程問題。”

  “既然出現了那麼多的疑點,那麼我方有權利對這份DNA報告是否是程序造假,是否是對林浩學的惡意控告,提出質疑的合理依據。”

  這一次的攻擊簡單明了,攻擊力很強。

  其中蘊含的意思很明顯,那就是你拿不出來證據的話,那麼我就認為你這個是故意誣告。

  蘇白的目的也很簡單.….

  這個DNA鑒定報告是繞不過去的地方,對方越是不讓他提,那麼就說明這個問題越大。

  他并不清楚嚴向上能不能拿出合理的依據。

  但是在這個辯訴中,他算是勝了。

  因為對方如果拿出來了的話,那麼可以借此為線索和其中不能邏輯自通的疑點,提起監察審查。

  并且質疑當初的程序出現了重大的違規。

  審查可能會牽連一大批人。

  對方拿不出來的話....

  更簡單了。

  以懷疑涉嫌僞造證據和流程出現重大失誤,導緻冤假錯案提起監察審查。

  進行追究當時各方責任。

  到時候.….

  同樣是牽連到一批人。

  說白了。

  這個案子就是一個冤假錯案,無論對方怎麼辯訴,勝訴以後,都會提起監察審查,牽連一批人,隻是依據的罪名條件不一樣而已。

  除非二審敗訴。

  但是單單憑借着對方流程有問題這一條,就不可能會敗訴!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

  嚴向上的臉色瞬間變了,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不過好在,這時候,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王建軍敲響了法槌,才讓嚴向上的表情放松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