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判定了.….?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我方認為這麼判定不合理,我方的DNA鑒定報告為真,并且我方已經提出在庭後提交相應的流程證據,為什麼要判定我方的檢測報告屬于無效證據.….?”
聽到嚴向上的話,王建軍是一點面子都不想給了。
為什麼判定DNA檢測報告屬于無效證據,你心裡不知道嗎?
不過,王建軍作為審判長,還是給出來了解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依法收集證據的理解與适用。”
“訴訟方對于你方證據的來源提出質疑,且具有事實依據,你方不能夠當庭證明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基于以上,判定你方證據屬于無效證據。”
“被控方如果有任何事實依據不符或者是認為該判定不符合哪一條法律,可以當庭提出,法院方面認為合理,可以進行采納。”
“被控方對于以上判定有異議,現在請被控方陳述反駁意見。”
嚴向上:..…..
陳訴反駁意見.….?
這怎麼陳述.….
嚴向上揉了揉眉心,意識到自己剛才的話過于沖動,給審判長留下不好的印象。
判定DNA檢測報告無效,這個判定怎麼說呢.….
在審判長的主觀上,可以判定無效,當然也可以判定有效。
畢竟.….
DNA檢測報告這個報告是真的。
無論屬不屬于僞造,對方都拿不出來有力的證據來進行證明.….
雖然說,對方證明了自己身上血痕的來源。
但是受害人指甲中的确殘留有林浩學的DNA。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對方需要反駁的也是這一點。
這個DNA可以來源于其他方面,當然,由此進行認定的話,那麼一審中血痕的認定事實就不符合了。
不過這個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受害人指甲中殘留林浩學的DNA這個才是事實依據。
對方不能以強有力的事實證明的話。
這要靠的就是審判長對于這個DNA報告認定的傾向性了.….
所以,他就耍了一個常用的手段...想着借此逃避這個問題。
可是沒想到.….自己把自己坑進去了.….
王建軍:你的那點小心思,就不要拿出來秀了...
我審判過那麼多的大案子,你這種我見得多了.….判定你有問題嗎?
合理合法,沒有任何的問題!
王建軍對于這種耍小聰明的,嚴判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