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第5頁)

  “.….…”

  評論區針對于蘇白的法庭陳述,展開了激烈的讨論聲音。

  而與此同時。

  庭審場内。

  王建軍在聽完各方的法庭陳述以後,看向了周雲和朱朝陽。

  周雲和朱朝陽兩個人微微點頭,統一了意見。

  見狀,王建軍敲響了法槌。

  咚咚!

  “各方法庭陳述,合議庭成員已經了解。”

  “現在準備宣布判決結果。”

  咚!

  王建軍敲響了法槌。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宣布庭審判決!”

  唰唰唰。

  庭審現場,全體起立,王建軍手持判決書,開始宣讀判決結果。

  “本案案由:訴訟方不服,對林滿浩一審判決申請撤銷一審判決做無罪辯護,并認定被控方部門在行使責任時有過錯,申請公開道歉。”

  “本院對于該案件具有管轄權,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國内法律。”

  “下面宣布判決結果:”

  “根據合議庭研究決定,針對訴訟方申請撤銷林浩學案一審判決,做無罪辯護,現判決結果如下:”

  “針對撤銷林浩學一審江都中級法院判決。”

  “現二審法院江都高級法院認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及其所适用條例的理解和範圍和第五十五條輕口供重證據條例的适用範圍:”

  “一審判決中,對于認定的事實不符。”

  “重點有以下幾點:”

  “第一:林浩學的口供和執法方所提交的證據,有着重大的差别。”

  “第二:林浩學口供反複,尚未判定,沒有确定事實就進行判定,不符合相應的判決流程。”

  “第三:相關部門沒有聽取林浩學的證詞證言,屬于嚴重違規行為,并且林浩學方拿出事實依據,判定一審主要證據,DNA檢測報告無效。”

  “第四:訴訟方提交了關于一審時認定林浩學胸口血痕來源的證據,從而與一審時所認定的血痕來源相駁,判定一審時認定錯誤。”

  “第五:.….….”

  針對認定事實不符的事項,王建軍列舉了數條。

  列舉完成以後,微微擡頭看向了當事人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