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着,蘇白就将卷宗整理好,放在了桌子上。
這個保險案。
說白了,就是保險公司不想賠錢,仗着自己法務部門強大,欺負人。
案件的起因是,購買保險的當事人,在購買完人身意外險以後...在工作時,突發意外造成了殘疾。
由于買了保險,當事人尋求保險公司索賠。
當初當事人所交的金額較高,其所賠付的金額也很高。
按照保險合同的内容來說,理應進行理賠。
可是保險公司可能出于賠付金額較高的原因拒絕了。
拒絕賠付的理由是,由于保險當事人身患高血壓,工作時造成的殘疾,不屬于意外人身導緻殘疾,以此拒絕賠付。
按照保險理賠的情況,由于自身疾病造成的意外,不屬于理賠的範圍。
以此來拒絕賠付。
并且放言:就是不賠,有本事告我!
但實際情況是,當事人雖然具有高血壓,可是造成意外并不是高血壓引起的。
保險的這種說辭很明顯是推卸責任,不願意進行理賠。
于是.…
當事人已經尋找律師準備告的時候,保險公司方面來了一個絕的。
行,告我是吧.….
我先下手為強,保險公司方面不知從哪裡進行了證據的調查,然後向有關部門進行立案,以騙保為由。
将當事人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根據保險公司所提供的證據證明判定,當事人具有騙保嫌疑,以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判了當事人六個月有期,緩刑一年。
整個卷宗蘇白已經了解過了。
判定當事人有罪。
其中判定最關鍵的一點在于,保險公司對于當事人的思想引導和談話引導...和輔證的證據,以此作為判定的條件。
對于保險公司法務的做法,蘇白對此的評價隻有兩個字:法棍。
比訟棍還要高上一個等級...
保險公司的做法已經完全相當于,不要臉了...
為了不賠償,直接以騙保的名義将人告上法庭,赢了把人家送進去,輸了..最低也能得到一個判定,不用賠償。
無論怎麼看,都是血賺不虧。
啧啧....
簡直是絕了...
全安保險并不是國内的大保險,但是在南都而言,也算是一個不錯的保險公司。
再怎麼說,人家買保險了,正常的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