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
法院的調解員讓雙方都來到了調解室,準備進行民事糾紛上的調解。
蘇白一方坐在了調解的左側,而李雙軍和顧斌兩個人坐在調解的右側。
調解員看了一眼雙方的人員都已經到齊了,緩緩開口:
“現在我作為南都中級法院,對方雙方的糾紛方面進行調解...”
“全安保險公司方你方作為被起訴的一方,你方願不願意調解?賀東升,你方願不願意調解?”
蘇白:“願意。”
李雙軍:“願意。”
“嗯!”
“既然雙方都願意進行調解,那談談和解要求吧。”
賀東升還沒有開口說話,李雙軍就開口道:
“對于對方控告我方法務具有引導立案,我方表明這點不屬實,并且對方要求我方進行保險上面的賠償,我方也認為這非常的不合理。”
“不過這個案件關乎到我們全安保險公司的形象問題,并且出于對于當事人的遭遇同情。”
“我們願意出于人道主義,對于賀東升這個當事人補償30萬。”
“這是我方能夠補償的最大的額度,也表明了我方的和解誠意。”
“還請對方能夠好好的考慮一下。”
啧啧.…
對于李雙軍說的這麼多,蘇白扯了扯嘴角。
人道主義補償30萬?然後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嘶.…
對方這個态度還真的是高傲啊!
這不得把對方腦殼打歪?
在李雙軍說完以後,調解員又将目光落在了賀東升身上。
“當事人,你願不願意進行調解?”
這時候,蘇白開口了:“我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并且是全權代理人,有發言權。”
“如果對方隻開出了補償30萬的金額的話,那麼我方拒絕和解。
并且我認為對方對我們的不應該是補償金額,而應該是法律意義上的賠償金額。”
“這兩者的意義不一樣.…”
“如果對方願意能夠賠償我方應有的保險金額,并且認為對于我方進行控告和立案屬于不正當的控告,那麼我方願意和解。”
蘇白提出來的這個要求,看起來很簡單,但實際上是直接朝着對方的臉上扇了兩巴掌。
補償金額和賠償金額,這是兩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