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第2頁)

  很快。

  法院的調解員讓雙方都來到了調解室,準備進行民事糾紛上的調解。

  蘇白一方坐在了調解的左側,而李雙軍和顧斌兩個人坐在調解的右側。

  調解員看了一眼雙方的人員都已經到齊了,緩緩開口:

  “現在我作為南都中級法院,對方雙方的糾紛方面進行調解...”

  “全安保險公司方你方作為被起訴的一方,你方願不願意調解?賀東升,你方願不願意調解?”

  蘇白:“願意。”

  李雙軍:“願意。”

  “嗯!”

  “既然雙方都願意進行調解,那談談和解要求吧。”

  賀東升還沒有開口說話,李雙軍就開口道:

  “對于對方控告我方法務具有引導立案,我方表明這點不屬實,并且對方要求我方進行保險上面的賠償,我方也認為這非常的不合理。”

  “不過這個案件關乎到我們全安保險公司的形象問題,并且出于對于當事人的遭遇同情。”

  “我們願意出于人道主義,對于賀東升這個當事人補償30萬。”

  “這是我方能夠補償的最大的額度,也表明了我方的和解誠意。”

  “還請對方能夠好好的考慮一下。”

  啧啧.…

  對于李雙軍說的這麼多,蘇白扯了扯嘴角。

  人道主義補償30萬?然後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嘶.…

  對方這個态度還真的是高傲啊!

  這不得把對方腦殼打歪?

  在李雙軍說完以後,調解員又将目光落在了賀東升身上。

  “當事人,你願不願意進行調解?”

  這時候,蘇白開口了:“我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并且是全權代理人,有發言權。”

  “如果對方隻開出了補償30萬的金額的話,那麼我方拒絕和解。

  并且我認為對方對我們的不應該是補償金額,而應該是法律意義上的賠償金額。”

  “這兩者的意義不一樣.…”

  “如果對方願意能夠賠償我方應有的保險金額,并且認為對于我方進行控告和立案屬于不正當的控告,那麼我方願意和解。”

  蘇白提出來的這個要求,看起來很簡單,但實際上是直接朝着對方的臉上扇了兩巴掌。

  補償金額和賠償金額,這是兩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