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第7頁)

  可以說是一個窩案了。

  牽扯到那麼多人,尤其是這個案件,還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以及還是公開庭審,一個判決不好,很有可能會遭受诟病。

  所以.….這一次的庭審的主要審判成員,都是由南都中級法院的高層擔任審判人員。

  審判長是由南都中級法院的院長擔任審理,算是很重視這場官司了。

  開庭審理不久。

  公訴方開始陳述對南建地産的一衆人員的罪名控告和建議量刑。

  對葉正歡的罪名控告是,虛假破産罪,妨礙清算罪,惡意挪用監管資金罪,再加上一個尋釁滋事罪。

  數罪并判,建議量刑是八年。

  這個尋釁滋事就很有意思。

  據說是法院和檢方接到群衆舉報,葉正歡以前帶人鬧過事.…并且威脅過普通人進行搬遷,證據鍊完整。

  .….….

  相比于葉正歡來說,王武的判決相對來說,就簡單多了。

  僅有職務侵占罪,濫用職權罪,兩個罪名。

  控告罪行完畢。

  在辯訴方面,這一次南都檢方的公訴人,由于掌握着完整的證據,攻擊起來很兇。

  王江陽根本抗不住。

  在證據面前,辯訴除非特别依照某法律依據,否則沒有什麼太大的用處。

  最後王江陽的一段法庭陳述,想讓法院方面采納,對葉正歡進行減刑。

  隻是.….法院拒絕采納。

  中院院長:你以為我今天為什麼會坐在審判長席位上.….?

  判!

  肯定判的公正!

  宣讀判決:

  “被告葉正歡因犯虛假破産罪,妨礙清算罪,惡意挪用監管資金,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追回違法所得财産。”

  “王武犯職務侵占罪,濫用職權罪,侵占金額巨大,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李**,因犯妨礙清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

  對于葉正歡和王武兩個人來說,兩個八年有期徒刑,算是已經定死了!

  剩餘人員,一到五年不等。

  在這個判決結果下來以後。

  面對這個判決,葉正歡不服,當場反駁:“我肯定要上訴的!我要到高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