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斷電話後,陳美霞盤了盤手中的珠子。
.….
東城區法院調解室内。
長方形桌子,蘇白一方坐在左側,而對方坐在右側。
對方一行人七八個人氣勢洶洶。
調解員位于中間的位置,緩緩開口:“先介紹一下各方的身份信息。”
“原告方是陳美霞,以及陳美霞的親屬,大兒子李壯,二兒子李軍,訴訟代理律師是江都江平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蕭峰。”
“被告是張大虎,訴訟代理律師是南都白軍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蘇白。”
“原告的訴訟理由是,被告張大虎,無意碰倒了陳美霞,造成了陳美霞的嚴重損傷需要賠付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費用。”
“.….….”
陳述了大概兩分鐘後,調解員繼續開口:
“現在各自的身份信息都已經介紹完了,大家都沒有什麼問題吧?”
蘇白:“沒有。”
蕭峰:“沒有。”
“好!”
調解員看着陳美霞,然後點了點頭:
“法院對于這個案子開始進行調解。”
對于這種調解的話,蘇白是懂法院的。
肯定是向着弱勢的一方,尤其是像這種稍微基層一點的法院,讓當事人忍忍讓讓就過去了,給弱勢方賠點錢。
但憑什麼?
張大虎做好人好事還有錯了?
賠錢?
賠錢是不可能賠錢的!
和蘇白想象的一樣,但又有一些不一樣,調解員直接開口:
“被告.…原告這邊的話是向你索賠40萬元,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損失費用以及後續的治療費用。”
“你這邊的話,能不能接受這個40萬元的賠償?如果不能接受的話,最低能接受多少賠償?二十萬行不行?”
“人家老人家不容易,各退一步行不行?”
蘇白:????
不是,你說這話是什麼意思啊?什麼叫做我們能夠接受多少的賠償?
你是在逗我嗎?
調解是站在雙方的訴求之上進行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