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峰:“沒有異議。”
咚咚!
“既然雙方沒有異議的話,那麼根據這個點開始進行雙方的辯訴吧。”
“原告先進行陳述。”
“好的審判長,我方認為,在這個案件當中,沒有人看到我方當事人陳美霞是不是張大虎撞的,但有人看到了張大虎将人扶起來。”
“那麼好.…”
“再根據我方當事人陳美霞的說法,她是被張大虎撞的。”
“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來講的話.…陳美霞沒有說謊的主觀必要。”
“所以我方認為我方的要求合理.…判處張大虎撞人賠償是申請主張我方的法律權利。”
怎麼就叫做判處張大虎撞人賠償是申請法律的權利了?
蕭峰在将話講完以後,蘇白立刻抛出來了一個觀點。
“什麼叫做陳美霞沒有說謊的主觀必要?”
“陳美霞的表現已經非常的明顯了,就是想要錢。”
“她的主觀必要就是找一個人承擔她的醫療費用和後續的治療費用,并且以精神上的損失作為訛詐。”
“說白了.…對方的這種行為就是一種詐騙行為。”
“再說了.…”
“無論是原告當事人還是我方的被告當事人,雙方都沒有證據能夠表明張大虎是否撞人了。”
“你方當事人.…一口咬定張大虎撞人了,那麼有證據嗎?”
“沒有證據吧?”
面對蘇白的質問,蕭峰反駁道:
“可是你方也沒有證據能夠表明他沒有撞人,但是有人看到了張大虎将陳美霞扶起來了。”
“通過這一點,可以進行推斷,是張大虎把陳美霞撞倒的。”
“你方有證據能夠表明,你方沒有撞人嗎?同樣沒有證據!”
“即,被告方不能夠證明自己是否撞人。”
對面這完全都是胡攪蠻纏了.…
被告方不能證明自己是否撞人,意思就是被告方撞人了?
這是什麼說法?
身為一名民訴律師,誰不知道誰主張誰舉證啊?
你告我,你就得拿出事實依據來啊,你拿不出事實依據來,你在這猜測什麼?
可是對方偏偏不提出來,非要扯到其他方面,提出你沒證據,就是你撞的。
蘇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