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第2頁)

  “又或者是高高在上習慣了,認為40萬不值一提?”

  “人情不能用法律來進行定義,但同樣法律也不是人情往來中的選擇。”

  “法律是個人的嗎?法律是錢偉定義的嗎?”

  “不是!”

  “可不是的話,錢偉憑什麼用法律當做人情?!”

  “還有.…”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能夠解釋一下,什麼叫做以前同為審判長,能夠知曉錢偉的處境嗎?”

  “一名是審判人員,一名是被告嫌疑人,兩者之間有什麼關聯嗎?”

  “再有!”

  “法律無情人有情,法律為什麼無情,是因為法律的公平性。”

  “法律給了在場所有人一個平等的機會,無論你是權貴,亦或者是平民都依法享有法律的公平性。”

  “人有情就能蔑視法律的公平性嗎?”

  “所謂的人情世故,就能違反規則,踐踏其他人的法律權益嘛?”

  “不能!”

  “法律的構造是為了什麼?是為了構造出來一個平等的權利。”

  “錢偉作為張大虎這個案件的審判長,依照自己的主觀性,知道這件案子和自己的朋友的親屬有關,依照着自己有執法的權利。”

  “判決時随意蔑視法律的公平性,對于張大虎來說造成了什麼?”

  “造成的是不公的法律判決!”

  “造成的是法治的缺陷!”

  “在法律的課堂上,我們常聽到老師說過一句話,一次不公的審判,勝過十次犯罪行為。”

  “有沒有人想過如果錢偉這個判定認定了的話,那麼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

  “造成的後果就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可以依照這一次的庭審經驗來進行判定:老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

  “那麼在法庭上面,對于真正的見義勇為者,對于真正的好心辦好事者,是什麼樣的一種态度?”

  “不會讓這些好心人心寒嗎?”

  “而他們在面對這麼一句詢問的時候,他們應該怎麼解釋?”

  “解釋說我是好心幫助扶人的,結果法院判處賠償40萬,那麼造成的結果就是無人會幫扶。”

  “這難道就是錢偉所說的他的出發點是好的,過程是違法的嗎?”

  “法律就是讓好人背鍋,為那些惡意控告者謀取利益是嗎?”

  “如果他的出發點是好的,作為審判人員,他為什麼不維護法律的正義?!”

  “憑什麼這麼判定?”

  “難道憑借的就是他心中的喜好和往來的人情,所以來對法律進行評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