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第6頁)

  葉華深吸了口氣,揮了揮手,示意兩個人先别那麼緊張。

  随後,看向蘇白:

  “我方認為,所有的案件都應該根據當時的情景來去進行判斷和判定。”

  “對于吳國興的犯罪行為和犯罪實施過程,要考慮到他的精神狀态和他的性格因素。”

  “以此來作為判罰的主要判定條件。”

  這是避開了詢問,自己講自己的?

  還是說對方隻能欺負一些不是太懂法律條例的律師。

  知道沒有辦法對于這一個關鍵點進行辯訴,所以通過另外的方式想要為吳國興争取争取?

  但是不管怎麼說.…

  這種故意殺人,無期徒刑是肯定跑不了的了。

  無論對方怎麼辯訴,都改變不了一個事實。

  那就是證據!

  故意殺人,殺害的還是一個和你沒有什麼太大關系的人。

  隻想判八年?

  覺得可能嗎?

  面對葉華的陳述,蘇白直接回怼了回去:

  “犯罪行為人吳國興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嗎?”

  “他的暴怒性格是他的成長環境所造成的,和其他因素并沒有什麼關系,犯罪事實認定,隻是與其本身有關。”

  “我方認為,這種暴怒的性格會對社會産生更加不好的影響。”

  “所以我方要求針對吳國興此次故意殺人,重判。”

  不管怎麼說。

  關于吳國興的這一點辯訴算是已經結束了。

  不是說葉華的水平不行,而是在掌控了事實證據以及蘇白提前研究好了對方的辯述論點以後。

  對方根本無從反駁。

  既然反駁不了的話,那麼一審判決對于吳國興的判處肯定是要需要撤銷的。

  至于判多少年?

  蘇白還是那個看法,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力,達不到死期的程度,無期徒刑是肯定跑不了的。

  咚咚!

  庭審台席位上。

  周廣宇敲響了法槌,雙方的答辯目前來看的話,已經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資料,周廣宇的目光從被訴訟方葉華的身上轉移到了訴訟方蘇白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