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王媛知道吳國興是沖着自己來的,而方智慧是在門外,打開門,讓吳國興進來,對王媛造成傷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
“在王媛的主觀上,吳國興和方智慧兩個人沒有什麼太大的仇恨和矛盾點,所以想讓方智慧将吳國興勸走了,這一點主觀因素是沒有任何的問題的。”
“王媛在主觀上面認為,不存在因為方智慧勸離吳國興,而導緻吳國興刑事犯罪行為。”
“即,同樣不能預見吳國興會進行犯罪的行為。”
“另外。”
“在醫學上,有一種情況叫做應激反應,也就是說王媛在得知了門外發生的具體情況的時候,一時之間不知道應該做什麼樣的處理,導緻了其行動産生了一定的不客觀不理智。”
“犯罪十分鐘後,也不能代表着吳國興離開了出租屋門口,所以不開門,對于王媛來說,依舊是一種避險的情況。”
“基于以上條件,我方認為王媛并沒有造成過失緻方智慧死亡。”
“審判長,我方的陳述完畢。”
魏浩的陳述很簡單,就是針對檢方提出來的種種客觀事實,從王媛的主觀行為上進行出發,前去反駁。
從而促使對方提出來的事實依據,以及相關性内容不成立。
實際上。
從當事人的主觀上面進行出發論據的話,沒有任何的問題。
畢竟當事人的主觀都是向着自己有利的一面。
所以在這種論述中,需要以客觀的角度來去攻擊對方。
蘇白在聽完魏浩的陳述後,笑了笑。
如果從王媛的主觀。
的确是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你光講主觀,不講客觀是吧?
從客觀的事實依據來說的話。
那麼.…
王媛的行為則是構成了過失緻人死亡。
因為在過失緻人死亡罪中,從客觀的角度來講。
有三點:
(1)行為人具有緻人死亡的行為。
(2)客觀上必須發生了緻人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關于這三點過失緻人死亡的客觀因素。
王媛都達成了條件。
再繼續嘴硬答辯的話,就不禮貌了。
接下來的答辯點,從這幾個方面進行,基本上來說,沒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