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僅限于語言上的侮辱。”
“甚至.…闖入何麗娟家中的違法人員,還進行了肢體上的動作。”
“在這種不法侵害的不斷升級和不斷的加大當中。”
“如果沒有陳斌的防衛行為,那麼後續産生的影響會不會更大?”
“李飛和徐冰等人對何麗娟言語上的侮辱,并且付出了實質性的動作,那麼下一步會不會繼續進行侵犯的行為?”
“我想請合議庭成員,考慮到這一點因素。”
“另外。”
“通過李飛和徐冰等人在陳斌家的行為,根據提供的證據顯示,已經很明顯的看出對方的讨債行為。
已經超出了普通的違法犯罪而不是檢方口中的輕微侮辱。”
“這幾點都是需要考慮到的。”
“并且,在這個案件當中,最重要的還有一點,那就是李飛等人是非法侵入陳斌家中。
對于陳斌和何麗娟進行侮辱和限制其人身自由。”
“相當于說李飛和徐斌等人是非法闖入到了陳斌和何麗娟的家中實施了犯罪行為。”
“陳斌和何麗娟有權利對于李飛等人的非法侵入實施防衛行為。”
“根據刑法中第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
“指的是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過他人要求退出而無理由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條件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責任人,客觀條件是非法。”
“李飛和徐冰等人達成了以上兩種條件,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即,在案發的整個過程當中,李飛和徐冰等人都處在一種非法侵入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陳斌實施的行為,應該屬于防衛行為,且由于對方不法侵害的進一步升級,不能預測到接下來将要發生的是什麼。”
“在這種特定的情形之下,我方認為,陳斌做出來的防衛行為,應當屬于正當防衛的範疇。”
認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主要因素是限度。
可是...
李飛和徐冰等人是屬于非法侵入住宅!
并且伴有實施犯罪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對于限度的問題應該怎麼認定?
就算呂安控告陳斌超出了防衛的限度。
可是對于非法入侵住宅并伴有犯罪情況的實施,他能夠反駁嗎?
肯定不能!
在防衛行為當中,能不考慮這一點因素嗎?
肯定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