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方所補充的内容。”
啧啧.…
多方面?
從什麼多方面去考慮這些因素?
剛才已經不是說的很清楚了嗎?
張同偉已經将過程詳細的陳述了一遍,肖麗麗又沒有進行反駁。
什麼叫做有沒有一種可能?
你在這裡虛空想象是吧.…?
讓審判長站在女性的角度去考慮。
在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審判長,無論站在男方和女方的角度去考慮,那也需要站在事實的依據上去考慮。
陳樂的這段陳述,說好聽點是作為援助律師,不太懂庭審經驗。
說難聽點。
這完全是在質疑審判長的判定,和去否定法律人人平等的基本。
審判長李永春沒有回答陳樂的問題,而是将問題抛給了蘇白。
“對于控告方的陳述,被告方有沒有什麼要陳述的?”
這不,機會來了。
蘇白點頭:“審判長,我方認為控告方所陳述的完全沒有任何的依據。”
“我想問問控告方律師一個問題,你認為肖麗麗沒有必要拿自己的清白去控告張同偉的理由是什麼?”
陳樂沉默了數秒。
蘇白笑着繼續開口:“控告方律師所認為的是,因為出于自身的出發點吧?”
“是因為社會的常識性問題?”
“但是控告方律師能不能考慮到一個前提因素,那就是肖麗麗,為什麼要去控告張同偉?”
“肖麗麗如果是因為被強迫的,為什麼在先前和張同偉發生關系的時候不立刻進行立案,而是在這一次進行立案?”
“通過這一點來看,事實不構成絕對性,通過常理判斷也不符合事實的依據。”
“那麼肖麗麗卻控告張同偉的原因是什麼?”
“先從張同偉和肖麗麗發生争吵開始。”
“雙方發生争吵的原因,是因為兩人就結婚的關系,以及結婚的條件,産生了争執。”
“導緻了發生争吵….”
“而産生争執和發生争吵以後,又出現了什麼情況?”
“又出現的是肖麗麗主動道歉,并且又主動到了張同偉家裡面。”
“這一切都是肖麗麗進行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