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第7頁)

  “公訴人認為,動播存在着傳播淫穢物品,并且數量巨大,造成了極其不好的社會影響,以傳播淫穢物品罪提起的公訴。”

  “案由是否屬實。”

  “是的,審判長。”

  公訴人沈翔開口。

  這一次是由兩位公訴人出庭,一人是公訴人沈翔,還有一人是公訴人李林。

  在聽到公訴方的确認後,審判長楊耀東繼續開口。

  “下面請公訴人對于控告王博制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進行陳述并且舉證。”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沈翔點了點頭,開始陳述和舉證。

  “以下是我方的陳述和舉證。”

  “通過我方的調查,得知了王博所創立且實際控制的公司,涉嫌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其中包括電子數據,視頻等。”

  “不正當相關視頻播放量高達數億。”

  “并且通過對于動播的收入調查得知,動波的年收入高達數億。”

  “根據刑法中第363條,364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制作,複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财産。”

  “在本案當中,檢方認為王博所負責的公司。”

  “傳播淫穢物品,并且收入高額,我方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王博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别嚴重。”

  “檢方建議,因你情節特别嚴重進行判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沒收違法所得。”

  咚咚!

  楊耀東敲響法錘:“被告方委托律師有什麼想要說的嗎?”

  “有的審判長。”

  蘇白開口。

  對于該案件和檢方以及這個案子的總體情況,蘇白在先前已經了解過了。

  作為動播的負責人王博,對于動播傳播淫穢物品該不該負責任?

  按理說是應該的。

  因為傳播淫穢物品在事實上已經發生,并且王博作為其負責人,理應對動播負責。

  但是構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并判處十年以上徒刑?

  蘇白認為是不構成的。

  所以對于這個案件,他同樣做着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