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第2頁)

  “基于以上幾點,可以明顯的通過我方當事人的行為表現出來,杜明在審理開庭的過程中,并沒有出現任何的失職,權利濫用和玩忽職守,枉法裁判的行為。”

  “我方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鍊并不充足,應當撤銷對我方當事人提起的公訴。”

  “在此過程中,我方認為檢方沒有進行全方位的了解事實和當時庭審中的情況。”

  “産生了對我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犯罪行為的錯誤判斷。”

  “或者說.…”

  “我方認為是輿論裹挾了司法,導緻了檢方做出錯誤的判斷,從而緻使檢方對于我方提起了公訴。”

  “審判長,我方的觀點陳述完畢。”

  .….

  輿論裹挾司法,導緻檢方做出錯誤的判斷?

  這種話.…

  蘇白聽到被告方的訴訟陳述笑了笑。

  輿論對司法能夠裹挾嗎?

  顯然是不能,也根本不可能!

  輿論對于司法隻具有監督性,想要進行裹挾,必須要用實質性的證據。

  他見到過,司法人員因為輿論的問題,對于案件相對比較上心,判決處理速度快,判決罪名和量刑符合。

  以避免引起過大的輿論争議。

  但是!

  他還真沒見到過,哪名人員是因為輿論的問題而被“錯判”。

  對方最後所提及的這一句輿論裹挾司法,作為一名從事法律工作者,應當很清楚,根本不可能。

  但是對方偏偏就這麼提出來了.…

  目的是什麼?

  目的是通過這最後一段的陳述,讓檢方來自證,或者讓檢方來陷入,有沒有輿論對庭審法律進行裹挾的情況。

  一旦進入這個觀點,那麼檢方就處在了劣勢。

  被告方完全可以繼續從輿論方面,進行陳述,導緻審判長最終判定是背離了原有的審判程序。

  說白了,這就是一種辯訴的技巧。

  .….

  在許曉針對相關的情況陳述完,審判長徐浩敲響法錘,讓檢方對于許曉的觀點,進行反駁或提出異議。

  曹雪在面對許曉的陳述時,微微皺了皺眉,注意力放在了最後一段。

  輿論裹挾司法?

  被告方提出來這種情況不是妥妥的扯嘛?

  司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