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第9頁)

  那就是對于被告方當事人在刑期上的判定。

  控告方并不認可檢方推薦的刑期。

  而是要認定馬武,方世軍馮向,以及杜明有着情節特别嚴重的事實。

  關于本場訴訟。

  蘇白提出來的控方訴訟申請,認定情節也是一件關鍵的辯訴。

  情節較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緩刑。

  情節較重,則一般屬于實刑一到三年。

  情節特别嚴重,則是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檢方推薦的刑期,是按照情節較重來進行推薦的。

  而蘇白提出來的屬于認定特别嚴重情節。

  緩口氣,徐浩看向蘇白:“關于被告人的判定事實成立。”

  “控方先前的訴訟申請,認為檢方認定事實,認定情節的嚴重性與本案不符,控方能不能以此進行相關的陳述?”

  面對徐浩的詢問,蘇白點了點頭。

  “好的,審判長。”

  關于認定情節嚴重以及特情節特别嚴重。

  所适用的是最高院和最高檢關于相關罪行适用法律若幹問題解釋等一系列條規。

  根據相關規定。

  對于被告方的罪行,有着準确的規定。

  造成社會巨大的影響力,也屬于情節嚴重的影響之一。

  可以以此判定情節特别嚴重。

  檢方是通過對于民衆利益的重大損失,來對于被告方當事人進行的情節認定。

  但是如果根據對社會産生的影響力來認定,肯定是屬于情節特别嚴重。

  通過這方面進行考量,那麼針對杜明等人的判決,刑期将會再上一個台階。

  .…

  蘇白繼續開口:“刑法中詳細解釋,針對枉法裁判職權濫用和玩忽職守的規定。”

  “有以下幾點便可以認定為具有特别嚴重情節。”

  “第一,緻多人死亡。”

  “第二,造成了五十萬元以上的經濟損失。”

  “第三點是針對于企業的。在本場案件中,我方是個人,不再進行論述。”

  “第四則是社會影響力。”

  “認定特别嚴重情節,則相對應的屬于造成了特别嚴重的社會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