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程序來講,林棟的父母有權讓法醫進行屍檢的鑒定,但是為什麼在一開始的時候要進行百般的阻攔?”
“如果沒有司法部門的介入,那麼林棟是不是一直都做不了相關的司法死亡鑒定?”
“還是說,是為了掩蓋自身的責任,甚至想要放任徐峰等三人的故意緻人死亡的罪行?”
“我隻想請問被告方方唐和董冰這一個問題!”
“為什麼要在一開始的時候拒絕進行屍檢,是想掩蓋自身的責任問題,還是想要幫徐峰等三人逃脫法律的責任?”
“請被告方當事人進行回答!”
林棟死亡,第一時間沒有進行公告,并且還阻攔當事人的親屬進行法醫鑒定。
顯然有着巨大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什麼?
很多人都很好奇,并且也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蘇白問這個問題,是在場庭審中最關鍵的,也是針對故意性進行判定的一個條件。
過失緻人死亡,這個判定是肯定需要判定。
但是蘇白剛才提問的問題是必須要弄清楚的。
為什麼?
因為這涉及到故意性。
既然不是故意的,那麼根據所做的措施來看,為什麼第一時間不通知真正的死亡原因,而是以心髒病進行掩蓋?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
自身疾病涉嫌死亡的相關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
明明不是以心髒病這種自身疾病死亡,而是被外力重傷導緻的死亡結果。
為什麼會出現通告是心髒病突發導緻的死亡結果?
掩蓋責任還是掩蓋罪行?
亦或者是為了掩蓋責任而掩蓋罪行?
在蘇白将這幾個問題抛給方唐和董冰以後。
方唐的臉色微變,董冰的臉色也突然變得異常難看。
一時之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
.….
庭審場外,面對蘇白的這一問題,又将大家拉回到了讨論的中心。
因為這個話題非常的具有讨論性!
為什麼?
因為這涉及到每個人對于法律權益平等的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