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第3頁)

  隻不過李雄和林明兩個人都不聽勸告,但實際上兩個人知道自己有罪,隻是心裡憋着一股氣。

  .….

  最後的法庭陳述上,李笑榮作為公訴人,進行了一段很經典的陳述。

  李笑榮看向被告方李雄和林明進行了相關的陳述。

  “被告方已經忘記了自己的初心,導緻了,自身出現了問題,或者是出現了漏洞,在第一時間想的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想要掩蓋問題,并且在掩蓋問題的做法上,導緻出現了更大的問題。”

  “試問一下被告方兩人,你們是否還記得自己的責任?是否還記得自己的職責?”

  “你們的做法,對林棟負責任了嗎?”

  “想要逃避自身的責任而放縱更大的罪行,造成的結果是你們心中當初所期待的嗎?”

  “我不知道被告方兩人有沒有針對自己的過錯和責任問題進行過懊悔,但是從評審上面的具體情況來看,我絲毫感受不到兩人對于自己渎職出現錯誤的認罪認罰的态度。”

  “在法律中,生命權為第一權益,林棟的生命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在死亡後的法律權益,也由于被告方的掩蓋而差點丢失掉屬于這最後的法律權益。”

  “群衆的輿論從來不是指責,而是監督。”

  “被告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的陳述,不是進行法律意義上的辯訴,是為了逃脫自己的罪行,進行的最後的,沒有辦法且不甘心的發出自己的聲音。”

  “這種聲音并不受法律的保護,隻是在陳述着自己的不甘心。”

  “到了此時此刻,被告方當事人依舊沒有任何的悔改,丢失了自我的初心,拒不接受法律的審判。”

  “請審判長考慮到這一點,進行重判!”

  陳述完成。

  蘇白笑着看向公訴人席位李笑榮。

  李笑榮的這段陳述,很簡潔,但是很振奮人心,隻不過有些話說的很保守了。

  在國内,生命權為法律第一權益。

  李雄和林明,試圖通過自己的職權來掩蓋自己的責任,和方唐等人的罪行。

  而讓林棟,喪失了自身的法律權益。

  這一點說的非常好!

  不僅僅是蘇白這麼認為,本次為庭審直播,觀看每次庭審的衆多觀衆同樣是這麼認為。

  “公訴人的表達太好了,說的太對了,刑法總則中的立法宗旨和第四條說的非常的清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律平等,不分369等!”

  “李雄等人隻是因為想掩蓋自己的責任問題,就讓林棟失去了刑法人人平等的這一條準則。”

  “憑什麼呀?”

  “我覺得就應該嚴判重判,從重進行判處!”

  “對的,能夠清楚的感覺到,公訴人說的太好了,完全說到心坎裡了。”

  “說的好,這種檢方,這種公訴人為受害人争取自己的權利,真的很合格!”

  “.….”

  評論區中大部分都是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