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在他看來,現在已經進入到了最終的階段,隻要雙方進行完法庭陳述,就完全可以繼續判決了。
誰能想還來了一個大反轉?
蘇白的目光落在石秀傑身上,不是,這是幹嘛呢?
提出來新的證據?!
蘇白當庭提出了反駁:“我方要求進行質證!”
證據原本就是由夏光明的口供得來的,石秀傑一點都不擔心。
隻要夏光明好好的進行回答,并且一口咬死了。
那麼就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面對法院的同意,蘇白針對夏光明改口的事件——
在肖海博作為夏光明的委托律師,進行訴訟時提出來了這麼一個證據。
大緻内容是夏光明知不知道萬利有限公司是非法集資。
夏光明當初回答的是不知道,可是,在這場庭審上,卻突然改口說是肖海博告訴夏光明,讓其在庭審上回答知道。
并且在庭審上提出來這件事情就是肖海博讓夏光明這麼說的。
對于這突如其來的情況,肖海博整個人也是非常的懵。
他就算是再怎麼樣,也不可能讓委托人回答這種問題。
顯然!
這場訴訟,就是想讓他進去,所以提供了這種非法證據!
.….
當然,針對這一點,蘇白心裡面也非常清楚,所以當庭提出來了質證。
根據證據規定的第四十七條,證據的提出,應當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大緻意思就是當事人認同了這個證據,那麼這個證據就具有合法性。
當事人不認同這個證據,那麼公訴方就要拿出相應的依據來讓當事人認同這個證據。
或者說法院方面通過公訴方提交的這個相應的依據,直接判定證據的合理性。
質證環節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質證環節。
肖海博開口:“審判長,針對證人提出來的這一個問題,我并不認同,我拒絕承認這一點。”
“我從來沒有告訴過夏光明,讓他在庭審上,陳述他當初知道或者是不知道萬利有限公司是非法集資。”
“這一點明顯是夏光明針對我的污蔑,我請求法院針對于這一點進行調查。”
審判長席位上,馬橋輕呼了口氣,整理完訴訟材料,看向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當事人,你不承認這一點的依據是什麼?”
“我不承認這一點的依據,是因為我從來都沒有說過這種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