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請由我方委托律師進行陳述。”
在一般的情況下,刑事案件進行全權代理很危險,因為一不小心就會遇到翻供。
這樣就會對代理律師造成一定的影響,很有可能會形成僞證罪。
但是在這個案件中.…
肖海博作為以前幫扶過蘇白的律師,所簽署的委托合同是全權代理委托合同。
對此。
肖海博相信蘇白,蘇白同樣相信肖海博。
審判長席位上,對于肖海波的要求,馬橋微微皺了皺眉,但是還是讓蘇白進行了陳述。
“現在請被告方委托律師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
呼.…
聽到馬橋讓自己陳述,蘇白輕呼口氣。
這場庭審走到這裡,很明顯的看的出來合議庭具有嚴重的傾向性。
法庭陳述相當于隻走了一個過程,因為在審判長的心裡面已經有了主要的判定。
隻不過.…
自己作為委托人,并且作為肖海博的好友,該陳述陳述,該争取争取。
實在争取不了的,就換下一場.…二審。
理清這些思路後,蘇白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擡起頭開口陳述:
“關于本次的庭審,我方對于本次庭審中的檢方的控告表示很不理解。”
“檢方所依照的最大的證據就是證人的口供。”
“但是依照證人的口供,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鍊。”
“況且,關于證人最後提交的相關證據沒有進行質證。”
“沒有進行質證的證據是什麼證據?”
“屬于非法證據!”
“我不知道公訴人提出來以非法證據來進行對我方當事人的判定是什麼樣的想法。”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以非法證據對我方當事人進行判定有罪。”
“那麼就是法制的缺失!”
“摧毀的是法律的尊嚴,根本來源不合法的證據進行判決,這完全屬于一個冤假錯案!”
“審判長,我方的陳述完畢。”
蘇白的陳述,讓庭審現場陷入到了沉默。
這已經是屬于赤裸裸的打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