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簡單的聊過這些家常,以及相關的生活情況後。
蘇白步入了本次的主題,詢問周立關于本案的一些具體事項。
例如說:周立當時為什麼要抱怨那一句,畢竟他知道城管人員可以對于自己的攤位産生巨大的影響。
還要和城管人員發生巨大的争執,這顯然有些不理智。
經過了解,和先前的情況進行對應。
蘇白也知道了當時周立之所以會進行抱怨,并且和執法人員産生沖突,不怕事後的影響。
是因為當時相關部門要求他們挪移攤位,可是挪移攤位需要一大筆的花銷。
他可以拿出這筆錢,但是拿出這筆錢以後,家裡的生活就完全顧不上了。
再有。
其他的攤位沒有周立目前的這個攤位好,兩者之間的每月收益有着巨大的差别。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是。
當時周立的孩子和父母生病,需要錢,周立拿不出來,正在着急上火,又碰到這種事情,所以心裡面特别的煩躁。
于是就出現了後續的事情。
.….
在大緻的了解過後。
蘇白點了點頭,表示對于整個案件,有了相對清晰的了解。
等到離開看守所後。
蘇白揉了揉眉心。
一旁李雪珍開口:“蘇律師.…這個案子二審需要上訴北都高院.…”
“北都這邊的監察審查部門我都已經摸熟了.…”
“沒問題的!”
蘇白:???
望着李雪珍滿帶笑意的小臉,蘇白笑了笑:“嗯,不錯!”
“不過其他的暫時先不用管,準備上訴二審吧。”
北都作為一線城市,高級法院的行政級别高。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不存在太多的司法問題。
.….
上訴二審,需要新的證據或者是新的認定條件。
具體表現有,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符或者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審判決結果,亦或者刑罰過重。
關于周立這個案件,在證據的認定方面,事實依據充足,證據充足,基本上沒有新的證據需要進行補充的。
所以需要從法律意義上面去針對于周立的錯誤,以及周立是不是應該判死刑,死刑是不是對于他是一種過于重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