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
判定行使執法,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
林友平問出認定身份的目的,就是為了看檢方對于這個案件中何平等人的行為,去如何看待的。
如果認為在整個過程中,認定何平等人是以執法者的身份。
那麼不符合執法者的行為,也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因為法律沒有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
他們憑什麼可以這麼做?
這種情況類似于強制性執法。
沒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強制執行,不可使用暴力等行為去維護法治和法律。
這是法律為了保護普通公民,針對于某些情況而進行的限制條件。
換句話說。
執法人員可以強行使用暴力去維護法律和法制,那麼如果解釋權在個人會造成一種什麼情況?
造成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
檢方開口認定何平等人是以執法人員身份,怎麼說?
他如果認定了是以執法者的身份,那麼到第二天。
說不定,輿論就能把檢方沖死!
所以隻能認定什麼?
隻能認定,當時的何平等人,是抛開了執法者的身份,以一個普通人的角度違反了相關的規定,與周立進行了鬥毆行為。
甚至來說,是何平等人,以一個執法人員的身份,嚴重違規,與普通人員發生争執。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蔡萬強揉了揉眉心,怎麼說呢.…
這個問題他該怎麼回答?他根本就回答不了!
.….
審判長席位,林友平面對蔡萬強的沉默,繼續開口:“請公訴人回答我詢問的這個問題。”
蔡萬強在聽到審判長的再次詢問,有些頭疼。
最終,隻是給了一個模棱兩可的回答:“審判長。”
“關于這方面的認定,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和事宜,相關的事項還沒有經過判定,所以檢方暫時不能進行回答。”
林友平望了蔡萬強一眼,沒有說話,緊接着,又将目光落在了被告方訴訟席位上:
“被告方針對于這一點的答辯還有沒有什麼其他需要進行陳述的?”
蘇白開口:“沒有了審判長。”
“那麼公訴人還有沒有什麼需要繼續補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