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敲響。
“各方針對以上辯訴無異議,且無補充内容。”
“現在進行判定。”
“判定,周立的行為,不屬于故意傷害行為。”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周立在一開始持刀過程中,這個整體行為屬于防衛過程。”
“但是在防衛的過程當中,遭受到了何平的故意攻擊,以及挑釁行為。”
“并且,周立在攻擊前,并沒有表現出任何的其他行為。”
“既不屬于故意謀害。”
“基于以上判定周立行為不屬于故意傷害行為。”
咚咚!
“各方有沒有異議?”
蘇白和檢方都沒有異議,法院判定是基于事實依據。
隻不過讓蔡萬強沒有想到的是,法院方面竟然判定成防衛行為。
判定防衛.…
那麼這個案件,周立不可能因為自身的防衛被判定無期徒刑。
敗訴了!
蔡萬強在心中默念。
.….
另一邊,控告方席位上夏甯靜直接站起身:
“審判長!”
“這個判定是什麼意思啊?”
“還判決對方不是故意的,他都拿刀了,審判長他拿刀了,你知不知道?”
林友平:.….
面對夏甯靜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庭審上發起質問。
林友平直接敲響法錘:“在整個過程當中,周立是拿刀了,但是他拿刀的第一時間,有沒有捅向何平?”
“如果何平沒有打周立,那麼周立會捅他嗎?”
“庭審場上是講究因果關系的。”
“換句話說,如果周立沒拿刀呢?那何平打周立是誰的錯?”
夏甯靜:“我不管,我男人在執法,沒錯!”
對于夏甯靜,林友平沒有這解釋,隻是讓法警對于夏甯靜進行警告。
他能夠理解,夏甯靜的心情,可是法庭上,是講究法律和法律因果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