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他們抗不抗議,在本次的庭審上,胡軍作為審判長,是具有判決權的。
他們意見已經提了,再多說什麼,也沒有用了。
.….
胡軍鐵青着臉,他也清楚這一次違規會有很多的麻煩,不過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庭審場上,他有絕對的審判權利,這就夠了!
“被告委托律師,現在不是你針對合議庭發出詢問的時候,合議庭經過商讨,對你還有相關的判定,都已經做出了判決。”
“請你現在跟着法警離開庭審現場!”
蘇白擡頭目光緊盯着審判台席位,并沒有得到任何的回應。
此時,法警已經來到蘇白的面前開口:
“現在請你離開審判場.…”
蘇白看着法警,沒有說話,而是将目光又落在了審判台席位上。
“我不知道審判長是為什麼驅逐我出法庭,但是我有相應的辯護權,我沒有幹擾庭審秩序,這是我着重強調的問題!”
“審判長可以将我驅離出法庭。”
“但是!”
“我保留着對我驅離法庭理由的合理懷疑與抗議!”
“我想再請問一句,審判長,你仍然要将我驅離出法庭嗎?”
胡軍沒有任何的猶豫:“本次庭審,被告方委托律師嚴重幹擾了庭審的秩序。按照審判權,我有權利将被告方委托律師請出庭審現場。”
“現在還請被告方委托律師跟着法警一起離開庭審現場!”
面對再次的确認,驅逐出法庭的回答。
蘇白目光緊盯着審判長席位。
好好好!
仗着有審判權,就這麼耍無賴是吧?!
在一般的情況下,審判長驅離委托律師。
除非是委托律師,一直陳述的觀點與本次庭審無關。
或者是在庭審現場,不講法律依據,依舊和審判長在那裡掰扯。
審判長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會驅離相關的委托律師。
可是現在的情況呢?
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是他在陳述着正當的請求與審判長的判定,形成了巨大的差異。
審判長強硬的行使着審判權,将他驅離出停止現場。
這TM不妥妥的有問題?!
隻是,目前是在庭審場上,就算是他,再怎麼激烈的和胡軍進行對抗。